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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实用13篇)

 2024-02-01 10:43:12    admin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1篇

一、车辆来厂后机器管理员将洗车价格及相关事项告知顾客,要求顾客将车开到合适的位置,并开具三联《销售单》;红联、绿联交顾客作为交款依据。

二、车辆经机洗完毕后,洗车主管及洗车工将车辆指引到擦车位,洗车工将进行车内洗尘、外观擦拭,同时告知顾客拿《销售单》到交款处,交洗车款。

三、收银员接到顾客销售单应询问顾客是现金还刷卡(会员卡)结帐,现金结帐收银员收取现金后,应在销售单上签字,并将绿联交顾客,顾客要求开发票的按受到的金额开具发票;刷卡结算的应打印销售小票并要求顾客在小票上签字,同时将销售绿联及小票副联交顾客,洗车工凭销售单(绿联)上收银员的签字放车,由于洗车工的疏忽导致跑单的,一次扣洗车工20元。

四、收银员每天仔细核对洗车款,分清现金消费、刷卡消费和洗车卡的销售款项并在规定时间与公司财务人员核对,同时作好洗车房的日报表。

五、洗车房为长期洗车的顾客提供会员卡及洗车优惠:

1、优惠卡价值300元,可洗车20次,每次15元,本卡一年内有效,超期后充值后可继续使用。

2、贵宾卡价值600元,可洗车40次,每次15元,本卡二年内有效,超期后充值后可继续使用。

为切实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精神,根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洁净、畅通、安宁、文明、和谐”为目标,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我局将对城区范围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元罚款。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1000元罚款。

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设置和悬挂户外广告或横(条)幅的,限期改正,处5000—20xx0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

五、随地倾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20xx0——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擅自收集、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的,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七、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的,造成路面损坏的,责令赔偿,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处500- 1000元的罚款。

八、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处500—20xx元罚款;擅自占用绿地,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九、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十、其它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x年x月x日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2篇

第十九条由保卫部、工程设备部和质量办负责院内巡查,发现私自接水管、打水洗车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下车号,予以口头警告。如同一辆车发现第二次私自洗车,没收洗车器具,并罚款50元。

被处罚人:王

身份证号:51xx21196602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长河村11社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xx年8月26日对王帮云经营的重庆市渝北区顺发服装经营部进行调查,发现该经营部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市渝北区顺发服装经营部成立于20xx年,在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从事牛仔裤和布料洗涤,生产设施包括水洗机6台、在用3台,甩干机2台、在用1台,打磨机1台,烘干机11台、在用3台。

有下列证据为证:

年8月26日对重庆市渝北区顺发服装经营部经营者王帮云所做《现场调查笔录》;

年8月26日《现场影视资料》。

证据1、2证明王帮云经营的顺发服装经营部在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是王帮云。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前三十日(不需进行试生产的在竣工后十五日内),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一)对环境的影响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竣工验收监测并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环境的影响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竣工验收调查并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二)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报表,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的规定。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xx年9月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监告[20xx]430号)和《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监改[20xx]212号)告知王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xx年9月8日,王帮云向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提交了一份《听证申请书》。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xx年9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

王帮云在听证会上述称:1、我经营部洗涤产生的废水不外排环境;2、我多次到渝北区环保局咨询办理手续问题,因该土地属于江北机场中远期归划用地,均无法办理;3、我经营部规模小,可能达不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4、现在服装清洗行业竞争太大,经营十分困难,对环境影响小,请求免予或减轻处罚。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认为:

1.王经营的重庆市渝北区顺发服装经营部生产车间未经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构成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2.王所述“我经营部洗涤产生的废水不外排环境”的理由不是事实,今年渝北区对当事人经营部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为外排水COD超标。王帮云又述“我多次到渝北区环保局咨询办理手续问题,因土地原因,均无法办理”的理由不是法定免责理由,王帮云在已认识到无手续的情况下应主动停止生产,不能以无法补办手续为由继续生产。王帮云再述“我经营部规模小,可能达不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的理由不成立,王帮云经营的服装经营部不属于《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目录》规定的豁免项目,依据渝北区的管理规定,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王帮云最后述“现在服装清洗行业竞争太大,经营十分困难”的理由不能成为法定免责理由,企业作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主体,应当同时承担环保责任。但鉴于当事人上了一套污水处理设施,而且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环境污染较小,故从轻予以处罚。

3.王务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在环境保护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对属于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决定对王帮云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执法人员建议从轻处罚)

福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范

地址:

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公司位于福安市阳头街道阳春路西侧的鼎富豪庭建设项目于20xx年11月18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2226201),并正式开始施工至今,该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20xx年3月3日福安市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鼎富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鼎富豪庭项目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表;鼎富豪庭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xxx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xx年3月16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至陈述、申辩和听证期满,你公司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的申请,因此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20xx年3月16日我局《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xxx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

2、立即停止鼎富豪庭项目的建设,限你公司于20xx年5月31日前补办该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xxx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福安市中心支库;缴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福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3篇

第十九条凡设有机动车洗车场的地段,入城或过境的机动车(警车、军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应按顺序进站接受车辆卫生检查或冲洗除尘。

第二十条各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各类车辆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宣传标示物,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各界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洗车场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洗力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执法、检查机关在招待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相应的检查证件。凡无检查证件的,洗车场不予接待。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贯彻本细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洗车场,可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xxx门或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细则的洗车场,由区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又拒不悔改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处以100元到2000元的罚款、或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刁难和阴挠洗车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各级xxx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洗车场或区行业管理部门按责任大小分别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1、收费不洗车或变相收费不洗车的;

2、泥沙未按规定处理,乱堆乱放的;

3、冲洗质量低劣,未达到《标准》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4、无其他原因,擅自歇业和改变使用性质的;

5、无特殊原因,造成票据(指月票)贵失,或者擅处涂改票据的。

第二十九条驾乘人员遗失、擅自涂改、短截、伪造票据(含月票)的,由各洗车场按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扰乱洗车场票据管理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洗车场的管理人员、监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由所在单位或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行业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且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4篇

税限改〔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你(单位) 。 根据 ,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 。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文书依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_发票管理办法》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抬头:税务管理相对人名称;

(2)“你(你单位) ”:具体违法行为;

(3)“根据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内容;

(4)“于 年 月 日”:责令改正的期限;

(5)“前 ”: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

4.本文书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税务管理相对人一份。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5篇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XX负责解释,各XX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X

经调查,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xxx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我局拟依据依照《xxx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XXXXXXXX)

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依法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XXXX县环城路(原金元宾馆)邮政编码:XXXXXXXX

联系人:肖xx XXXXXXXX 电话:XXXXXXXX

XXXX县环境保护局

XXXX年5月18日

林永明(林永明蚊香炭厂):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地址:XXXX省XXXX市XXXX市XXXX镇XXXX靠高速公路旁

经调查,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经营的林永明蚊香炭厂的蚊香炭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没有配套的环保设施,排放污染物。

你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国家xxx《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复函》(XXXX年11月2日,环发〔XXXX〕249号),总体精神是:“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同时按《XXXX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二)项第15条“情形分类”(列入报告表类),你厂的违法行为引发群众投诉,故“情节和后果”按(特别严重)对应的“处罚幅度”(可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来确定处罚幅度。

对你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林永明经营的林永明蚊香炭厂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

2.对林永明蚊香炭厂的经营者林永明处人民币60000元罚款。

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如对以上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XXXX市八一北路69号 邮政编码:XXXXXXX

XXXX市环境保护局

201X年 10月10日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6篇

一、洗车房设四个岗位:洗车主管、机器管理员、洗车工、收银员。二、洗车主管负责洗车房的管理工作。

三、机器管理员负责洗车机的开机和洗车台次的初始登记工作。

四、洗车工负责机洗后车辆清洁工作。

五、收银员负责洗车费的收取、洗车卡的办理和洗车款的整理核对工作。

六、奖金方案

七、新招聘员工头三天为试用期,不发任何工资,试用合格从第四天起计发工资。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7篇

第十条各洗车站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收费时必须使用经市财政局监制,市政公用局统一,印刷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和月票适用于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机动车洗车场。

第十二条洗车场附近单位的车辆,因经常往返须通过洗车场的,可到洗车场或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月票。月票只能在指定的洗车场使用,持有月票的单位到其他洗车时,应重新购票。

第十三条每日多次往返同一路段各洗车场的车辆,可凭当日第一次冲洗车辆后的票据通行,不再另行收费。当日的车票次日以后无效。

第十四条各机动车场车场必须公开粘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昆明市机动车辆冲洗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冲洗程序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入城、过境机动车辆经洗车场检查,清洁度达到《标准》的,应免洗放行,不得收费。达不到《标准》的,应按规定进站冲洗后方可能行,严禁收费不洗车。

第十六条机动车洗车场运营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十小时,并不得擅自停运,如因特殊原因停运,应于停运前十二小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悬挂安民告示,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营。

第十七条在洗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及所载货物损坏或损坏冲洗设施的,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冲洗道后,驾驶员及其车上乘客均不得下车,不得开启门窗。如载有需防水的物品,驾驶员应主动向洗车场管理人员说明,并出示有关证件、票据等,以便洗车场按要求进行作业。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8篇

** 工商 ** 字〔 〕 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述行为: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 )项的规定,构成了 无照经营的违规行为,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改正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9篇

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监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现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管理。

3 定义

污染物排放单位:指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4 职责

管理组织

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现场检查。

负责现场管理的部门在组织联查时应将环保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职责分工

安全环保处每年要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或参与检查、评估检查结果、纠正违规 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审查整改计划、监督整改措施的结果及违规考核等。

各排污单位要配合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包括组织协同检查人员、提供相应材料、 必要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

5 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基本要求

环保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掌握各时期每个单位的环保管理情况,发现各种排污隐 患和违规排污行为,及时整改或纠正,达到从源头控制污染的目的。

环保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结果要形成文件。

对环保检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理结果或结论。

检查内容

对重点污染岗位,检查是否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检查污染事故隐患,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发现并制止违规排污行为。

检查生产现场,特别是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包括项目单位与施工方是否签订了环境保护协议及协议执行情况。

检查方法

日常检查

由各排污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环保员、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监控。

综合性检查

由安全环保处组织相关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环保员、设备员及相关操作工,根据“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的内容,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检查。

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不定期进行,抽查的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设备和排污点以及新投产或复产的单位。

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

检查内容:各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运行监控。

组织实施检查:

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记录格式见“环境管理

综合性检查

检查计划:检查计划的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主要内容和检查方法等。

组织实施检查:综合性环保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填写检查记录: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及以往发现的不合格

重点抽查

抽查范围:安全环保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点。

抽查频次:对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点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

填写抽查记录:抽查结果要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

纠正和整改

安全环保处对发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排污隐患进行现场纠正,对坚持违规不予纠正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可能酿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安全环保处对检查出的不能现场解决的违规排污行为和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对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排污单位编制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可以列入环措、技措、大修计划,年度内解决。

整改完成后排污单位应通知安全环保处验收,并填写“整改反馈单”。

对拒绝做出整改或不按规定执行整改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环保现场检查的相关记录,包括体系运行监控表、年度计划、现场检查表、整改通知书、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验收表以及经济处罚或处分意见等,由安全环保处收集、整理、归档。

附录A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监控表

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

单位: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签字): 被查单位(签字):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10篇

各设区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城乡建设局(建委),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农户建房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困难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来认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认真履行职责,把建房质量作为首要任务,下大力气抓好。各设区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农房办备案。建设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房质量,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有专门科室负责日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镇建设管理员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逐级负责。因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全面检查,立即整改。为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范于未然,请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接通知后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危房改造点已建好和在建的房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_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设计图纸、施工质量、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建房质量和抗震安全要求的要当即下达《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检查记录,责成其认真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个别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要采取坚决措施,责令其停工,该拆除的要拆除,决不留有隐患,决不能让新建的房屋变成新的危房。要把建房质量与发放补助资金结合起来,凡建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暂缓发放补助资金。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农户建房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检查或派员深入基层指导,及时协调处理相关质量问题。

三、强化管理,完善档案。为加强对农户建房质量的管理,从20xx年起执行农户建房质量验收签字制度。为此,省农房办制定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见附件),请各地结合这次对农户建房质量检查,逐户如实进行填写。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要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县、乡两级要按每百户左右建房农户配一名质监员的要求,认真选派质监员下到农村危房改造现场,按照施工规范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技术指导手册》等规定,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楼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要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合格的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应立即责成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要存入农户个人档案备查,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规范施工,提高质量。质量大于天。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要组织设计单位深入农村,设计出符合当地实际又被农户接受的农村危房改造住宅图集,供农户建房选用。要加强对建筑工匠的培训及监督管理。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的建筑工匠要与建房农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要教育和说服建房农户、建筑工匠按图纸和有关操作规程施工,抗震设防地区建房要采用地圈梁、构造柱,屋面尽可能现浇,减少质量通病,多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美观实用的新居,不断提高农村建房的水平和质量。

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农户建房质量的检查情况请于11月15日前书面上报设区市城乡建设局,由设区市城乡建设局统一进行汇总后,于11月20日以前书面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和抽查,检查情况将向全省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年十月二十八日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11篇

一、公司上班时间为7:30~19:30(3月1日—11月30日),9:00~17:30(12月1日—2月28日)。

二、每月休息日3天。

三、法定节假日同公司《员工手册》

四、考勤统计及评价

1、洗车主管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2、考勤奖惩办法。

①迟到。迟到0~30分钟扣5元,迟到30~60分钟扣元,迟到60分钟以上扣15元。

②早退。早退10~30分钟扣5元,早退30~60分钟扣10元,早退60分钟以上扣15元。

③旷工。旷工一次扣20元。

④请假。请假半天扣10元:请假一天扣10元及当日奖金

⑤请假超期。一天扣20元。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12篇

第六条洗车时,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状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第七条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第八条冲洗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拭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和擦拭车身的毛巾完全分开。

第九条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上个步骤要求进行冲洗。

第十条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

第十一条对前烟灰缸、仪表台、方向盘进行擦净如脚垫很脏,用双手将脚垫取出进行拍打去尘。

第十二条洗车完毕后,将车窗、门关紧,钥匙交车主。

环保处罚通知书范文 第13篇

第六条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的建设,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市政公用局会同市规划、公安、交通、土地、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七条具备机动车洗车场建设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洗车场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建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同意后,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变更、扩大洗车场的业务和停业,必须经济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能到有关单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八条机动车洗车场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符合下列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各类票证后,方可开业:

1、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防盗、防火等规定;

2、具备一定规模的冲洗、停车场地;

3、冲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4、有泥沙沉淀和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经批准开业的洗车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洗车场的收入,根据洗车场的投资渠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属于市、区城建部门通过财政安排投资建盖的,所收取的费用核减正常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

2、属于贷款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还货(含贷款利息)、核定的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属区城建部门贷款的,区留成60%,上缴市行业主管部门40%;属市城建部门贷款的,市留成60%,返还区管理部门40%。

3、属于部门、集体或个人集资和自筹资金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按年度核定应偿还的集资的自筹金外,其余部分60%自行留用,30%上缴区行业管理部门,10%上缴市行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上缴的资金一律纳入市和区的城建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安排计划分别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区城建和市、区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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