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范文 上海社区团购告知书范文(优选7篇)

上海社区团购告知书范文(优选7篇)

 2024-01-04 12:28:25    admin  

上海社区团购告知书范文 第1篇

长宁区市场_近日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反映李某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蔬菜。

经查,李某从批发商处低价采购蔬菜,并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向周边社区居民销售。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李某大幅抬高蔬菜销售价格。其中,青菜的进货单价为3元/500g,销售单价为10元/500g,进销差价率为233%;生姜的进货单价为5元/500g,销售单价为15元/500g,进销差价率为200%。上述蔬菜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_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社区团购告知书范文 第2篇

4月29日,闵行区市场_陆续收到某小区多位居民的举报线索,反映在社区团购中购买的冷鲜猪肉套餐,实际收到货却为冷冻猪肉。

经查,本次社区团购系由当事人叶垸食品经营部通过团长王某在“快团团”小程序中发起。该“冷鲜猪肉套餐”对外标示为:冷鲜前腿1kg/袋、冷鲜五花肉1kg/袋、冷鲜汤小排1kg/袋、新冷鲜大排片1kg/袋。但实际当事人在售的产品均为冷冻猪肉,为诱骗居民购买,故意在团购上对外标示成品质与实际不符的“冷鲜”猪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_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社区团购告知书范文 第3篇

普陀区市场_近日收到投诉,反映小区保安王某某加价销售肯德基套餐。

经查,王某某在小区团购群发布的肯德基套餐图为“138元一套30份成团(含提货配送费)”,而该套餐实为肯德基108元套餐,由跑腿小哥从杨浦区某肯德基门店购入后以每份118元配送至该小区,再由志愿者免费分发给居民。王某某虚构提货配送费20元诱骗消费者多付价款。目前,王某某已将多收价款500元全部退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_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_拟对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上海社区团购告知书范文 第4篇

闵行区市场管理局近日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喆藏(上海)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开展社区团购,向居民销售粮油、牛奶等商品。其中,食用油最高进销差率为105%,牛奶最高进销差价率为90%,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_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社区团购告知书范文 第5篇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反映,称通过社区团购收到的套餐食品,与之前微信群里的价格标签不相符,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经查,上海酥荟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点心套餐,价格标签注明128元的套餐包含其自有专属品牌面包、蛋糕、麻薯等。当事人实际从第三方公司购入其他品牌产品,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团购产品的品牌品类,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_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社区团购告知书范文 第6篇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湾店在某平台上存在高价销售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会同区公安局启动联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封控期间,在药房线下销售价格为77元/桶的情况下,将某平台“益丰大药房江湾店”上的“多力葵花籽油5L”的销售价格大幅提高到150元/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_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市市场_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督促指导相关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好明码标价,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青年报

中青看点

中青校园

青创头条

京ICP备13016345号-8 |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843号|24小时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24905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上海社区团购告知书范文 第7篇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孟某位于闵行区莘松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经营耙耙柑、哈密瓜,芒果等水果。其中,耙耙柑以180元/箱(10斤左右)进行价格公示,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库存耙耙柑称重下来每箱重量都在9斤左右。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标示商品的规格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_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4266元退还给消费者,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1330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