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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必备36篇)

 2024-01-19 11:06:40    admin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1篇

关于国土局年度土地的工作汇报

今年,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今年4月份配合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会上与相关乡街签订了今年《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会后,以区政府文件下发了《XX市XX区关于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XX市XX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市XX区今年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和《XX市XX区查处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案件实施办法》四份文件,为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管理,保护资源。

今年我局承担的市考指标是耕地保有量8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我局将市上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全区各乡街进行了分解落实,与全区各乡街签订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23份,在目标责任书中下达了各乡街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明确了考核的奖惩办法,落实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截止目前,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775块,并按照村、乡、区三级进行了汇总,建立了基本农田台帐,使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和责任。还制做了基本农田保护碑并在田间地头进行埋设,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即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分别制作了乡级、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并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悬挂。

(三)强化措施,保障发展。

1、积极完成规划修编审核报批工作,制定了《XX市X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共争取到建设用地指标万亩,调整基本农田指标万亩,开发复垦指标万亩。

2、加强土地利用报批工作,上半年共批回—上报的建设用地亩。完成了占地面积165亩的陕西理工学校供地材料上报市局工作和西渭线阀室至临潼分输站天然气管道临时用地的协调工作。同时,结合我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召开了今年度拟上报用地项目会议,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指标分解,待市局下达年度计划后,即可实施本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资料上报工作。

3、认真做好我区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按照_《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38号)和《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4号)精神及要求,收集了物价局、_、财政局、农调队等多个部门的调查统计数据,举行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区政府予以批复,完成了公示和备案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为征地补偿工作提供了依据。

4、加大土地征收和土地储备工作力度。今年我局拟在代王、骊山、新区等区域储备土地2300多亩。目前,正在实施代王街道1000亩土地征收和680亩土地储备工作,预计可在12月底全面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5、积极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我区土地的招拍挂出让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并且在今年的出让工作中,挂出亩单价108万元的价格,成为我区近年来的最高出让单价,显化了我区的土地价值,使我区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有一个新的起点。截至目前,共出让土地 亩,土地出让金收入亿元。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2篇

国土局关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一、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本网网

我们开发区由西区、北区两部分组成,两区在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西区土地工作的重点是内涵提升、整合利用。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600公顷,现建成区面积560公顷。在各类用地中,工业用地面积公顷,商业用地面积公顷,教育用地面积为公顷,住宅用地面积公顷,行政办公及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公顷,村占地及交通用地面积为公顷。

北区土地工作的重点是省重点项目用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跑办。北区规划面积平方公里,起步工业区面积6平方公里。因北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正在申请调整,尚未获得国家、省政府批准,且所属区域多是基本农田,在征用土地跑办特别是调整规划上难度非常大。除原已完成主干道路、裕丰脂酸酶项目征地外,下半年完成了110KV变电站、衡运物流、南昊一期、中小企业园3宗365亩净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审报卷工作,全部通过专家评审通过并取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完成了脱酚棉籽蛋白、宏远纺织、汽车防撞器3个省重点项目亩土地的规划调整工作,并上报省厅准备下一步的专家会审;完成了华成污水处理设备、金太阳运输机械、精工机械、中金诚信不锈钢保护纸4个省重点项目亩土地的组卷前期工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初审意见。南昊二期通过开发区领导亲自带我局跑办,争取用地指标,并通过省国土厅核准,征用土地工作于12月29日组卷上报省厅。

二、开发区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西、北二区因开发建设的时间长短差异较大,在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特点。西区自1992年设立以来,特别是经过上划以来的开发建设,在土地利用上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可利用土地剩余空间狭小。现在西区可利用土地面积还剩40公顷,合计600亩。

二是土地整合利用任务艰巨。20初调查摸底显示,西区闲置土地13宗、部分闲置土地5宗,合计亩。我们把立足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做为工作重点,过依法征收土地使用金、土地闲置费和闲置两年以上依法收回等措施,克服来自各方的压力和阻力,进行了整合、盘活和促建,有10宗土地已开工建设,有6宗土地转让给其它项目。原通用压滤机厂亩闲置土地整合配置给宇腾汽配进行扩产,实现了当年整合盘活,当年开工建设,现在万平方米的钢结构车间已竣工,部分设备已到位,3月份可投产;巨强特种工程塑料、中科建 亩土地转让给北内汽配,并于当年开工建设。其它剩余闲置、半闲置土地正在进一步清理当中。

三是土地收益较低。过去几年西区土地出让主要采取传统的协议出让方式,由于区域间招商引资竞争的压力,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不压低,一般执行工业用地每亩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商住用地协议出让价每亩10万元)的办法,扣除上缴省的征地费用和农村集体补偿外,剩余部分很少,此外还需长期支付每亩每年1500斤小麦的粮食补贴。为了最大限度的增加土地收益,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尽可能多的资金支持,土地房产部门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并收到一定效果。一是在节省征地费用上做文章。想尽千方百计,不怕千辛万苦,通过市局协调跑办各县市区的耕地造地抵顶和在征地过程中利用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造地抵顶每亩节省3407元,建设用地每亩节省20667元,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节省6667元),上划以来办理土地出让3805亩,共为开发区节省资金1340万元。二是通过土地招拍挂增加土地收益。成功运作了阳光花城(协议价每亩10万元,拍卖价万元,共计亩)、加油站(协议价每亩10万元,拍卖价15万元,共计亩)三是加强二级市管理。年收取9宗土地出让转让亩土地转让契税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万元,此外收取土地使用金万元,三项合计万元。虽然作为土地部门在增加土地收益上做出了一定努力,但由于区域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以市场机制来经营土地的步伐还不大,造成了土地收益的总体水平还相对较低,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力度还比较小。

四是土地产出效益还比较低。由于西区进区项目大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加之部分有圈地动机的项目混杂其中,我区单位土地面积的税收产出率还比较低。

北区开发建设时间较短,正处于起步成长阶段。在土地利用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规划修编调整任务大。北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正在申请修编,尚未得到国家、省的批准,项目用地只能逐项目单个申报为省重点,再通过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申请追加农用地转用指标取得土地,涉及部门多、跑办周期长、运作难度大。

二是基本农田调规任务大。北区大部分土地都是基本农田,项目用地需要首先把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需要与桃城区、深州市的农业部门和乡、村直至农户进行沟通,需要落实到人头和地块,程序多、环节多,工作极为繁杂,任务极为艰巨。

三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量大。按照市领导关于加快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总体布署,根据北区总体规划,为体现开发区对工业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借鉴外地开发区成功的经验,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含量,实现滚动发展,拟在北区建设高科技工业园,园区好多重点项目要落户北区,进区项目需要农用地转用面积比率很大。

三、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应采取的对策

1、在新增建设用地跑办上下功夫

一是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根据省、市关于规划修编的时间安排和部署要求,早着手、早准备,查清弄实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为我区规划修编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为今后的土地征用工作争得主动权。

二是积极做好新增建设用地跑办。从三个方面入手,积极打造土地审批的绿色通道。一是抓信息跟踪突出一个“快”字。要有一双千里眼和两只顺风耳,加强与省、市土地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对新闻媒体信息的收集分析,密切关注用地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方面的政策与动态,第一时间捕捉,并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确保不贻误战机。二是抓超前工作突出一个“早”字。土地组卷各项前期工作早动手、早准备,做实、做细,抓第一时间、抢第一手资料,提前做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具体落实,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而不备,为快速组卷申报赢得时间。三是抓全程盯办突出一个“实”字。卷宗上报后,对省厅、市局各处室进行全程盯办,一环不漏、一环不松、环环抓实,确保审批全程无疏漏、无障碍和顺利落实。

2、在整合盘活存量土地上下功夫

立足对存量土地的整合挖潜,最大限度的提高土地集约用地。一是继续实施“腾笼换鸟”。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通过嫁接、合作、调剂、转让、退出、租赁等形式,把闲置、半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向优质项目转移配置。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通过协商、合理补偿等手段,鼓励进行项目调整或调剂给急需用地者。对项目不落实的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以市场方式调整安排其它项目。对经批准且符合规划的项目利用存量土地的,简化手续。鼓励对余量土地依法转让和调剂,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二是鼓励企业“零增地”扩张。利用厂内存量土地改(扩)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对增加容积率翻建多层厂房的予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并允许补办房产证。三是通过农村城市化改造置换土地。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城市化改造,在改善提高村转居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盘活置换出一批土地。

3、在严格集约利用土地上下功夫

一是严格控制项目供地标准。从严掌握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和投资规模,一般不得低于每亩80-120万元,对固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一律安排进标准厂房。二是严格控制单层厂房建设,确需建设单层厂房的,必须经相关部门严格审定;鼓励和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三是严格控制绿地率,鼓励企业向绿地挤占土地。四是积极推行中小企业园用地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为中小项目提供创业平台,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企业成本的最低化。

4、在增加土地收益上下功夫

一是积极推行土地招标拍挂。工业用地,除对开发区有立区作用的项目协议出让外,有竞争的地块实行“招拍挂”,对商住用地要全面实行“招拍挂”。“招拍挂”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必然结果,是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和价格形成的基础性作用,将土地的供应、土地价格的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由政府行为转为市场行为,引入竞争机制,显化土地价值,增加财政收入。

二是加强二级市管理。与财政、税务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对土地转让契税、出让金的收取,加大对闲置土地使用金、闲置费的收取,应收尽收,确保无遗漏。

三是节省征地费用。继续发扬过去不怕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的做法,加大占用耕地造地抵顶等办法,挖掘潜力,加强协调跑办力度,为开发区建设做贡献。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3篇

一、准确的基础数据是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包括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上一轮规划的基础数据、规划数据以及到目前为止现状数据,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变化数据,人口、国民经济、财政收入、粮食产量等基础性资料数据,各重点城镇建设区、工业区、旅游景区、农村宅基地集中区等非农业建设用地数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等数据。因此,准确的土地利用利用现状、翔实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登记、完善的基础性资料、科学各类用地预测、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基础数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

二、专题研究是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主要包括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新一轮规划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及土地供需平衡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研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制度研究、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分析、风景旅游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金土地工程,新增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分析、实施工业强县,乡镇工业集中区布局用地分析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含①总结上一轮规划经验教训,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②预测基于粮食生产能力的耕地需求量,估算耕地的可供给量,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数量、地形地貌、坡度等因素确定基本农田分布与规模;③摸清区域建设用地的利用现状,进行建设用地的基本形势分析,集约利用潜力的预测,新增建设用地的区域统筹安排,提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和对策;④预测总人口规模以及城、乡人口结构,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分析城、乡居民点内部挖潜和循环利用的潜力,提出挖潜措施,估算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规模,根据耕地占补原则和资金投入分析,提出规划期内城乡居民点用地整理和复垦的规模,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研究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的思路与办法,提出保障规划方案实施、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政策、制度、措施或机制建议,提出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措施或建议,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开展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研究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措施;⑤分析县城区内不同区域的现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析县城区内基础设施合理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落实国家和省级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措施,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调查土地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建议、进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分区,确定管制规划、提出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建议、提出生态改善目标及生态建设用地安排建议;⑦完善规划实施体系、法律保障、行政保障、经济保障、社会保障、技术保障;⑧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现状、问题,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潜力,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制定实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具体措施。因此,只有着力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才能科学地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

三、明确市、县、乡镇三级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和内涵是修编成功的关健

把握市、县、乡镇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和内涵是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关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在各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协调和落实功能。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站网网。其基本内容应当是落实上级规划的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重点在于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层面上确定各类用地的类型、规模、范围和时序;核心内容是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土地开发整理区、风景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实施性的微观控制性规划。重点应当是在县级规划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用地规模的控制下,详细确定各个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其详细程度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规划成果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规划图件和控制性规划设计原则的编制上,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和其他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管理的需要。

四、适度的数据库与系统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核心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4篇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治。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对历史遗留的工矿等废弃地进行复垦利用,对城乡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治应当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应当根据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坚持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度开展。

第三十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当严格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规模,合理缩减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

对基础设施占地率超过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再利用,促进土地优化利用。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_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规划引导、市场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决定土地利用重大事项,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目标以及考核评价体系,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保障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商务、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自觉遵守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节约集约用地义务,承担违法、违约用地责任。

第二章 规模管控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依法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的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适时调整或者修改相关规划,核减建设用地规模。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并突出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利用率等节约集约效益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严格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严格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用地准入要求,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用地投入产出比,优化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地资源配置。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依照国家和省规定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开展农村空闲和低效用地整治,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比例。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地上、地下单独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依照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满足消防、城市防洪、环境保护和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要求的,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第三章 土地供应和收回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工业、商业、娱乐、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环境损害成本等,经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招标标底,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土地的起始价和底价。标底、起始价和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并公布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公布满5年的应当调整;根据市场情况不需要作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未作调整或者未重新公布的,不得用于宗地地价评估。

第十六条 工业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业政策。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和产业政策等,在法定最高年期内,确定不同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第十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偿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合同中约定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等,并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对已经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但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者达到预期利用目标的,鼓励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多层标准厂房,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分割转让,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

第二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优先将空闲、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储备。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储备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租赁、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第二十一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提前收回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协商收回的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

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理由、地块坐落、四至范围等事项,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范围内张贴公告30日,并同时在负责收回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原批准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周边土地市场价格等情况,评估确定土地补偿金额。

第二十三条 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过划拨价款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对土地的.投入状况等,评估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后予以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人未支付过划拨价款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主动要求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收回,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与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并办理收回和补偿手续。

闲置土地的处置,依照《_土地管理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_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_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对土地的投入状况等,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后予以补偿。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理由、地块坐落、四至范围等事项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公告30日。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土地盘活利用

第二十七条 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低效利用的土地的范围确定,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推进产业空间的整合与集聚,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改造,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

第二十八条 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和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技术改造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后重建、厂房加层、改造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符合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从事旅游、物品储运、农产品销售经营的,应当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可以保留其土地用途暂不变更。但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第三十条 因政府主导实施城市、镇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异地搬迁的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根据城市、镇规划,按照等价原则以协议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低效用地依法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再利用。

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者联合对低效用地依法进行再开发,对废弃地实行再利用。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再开发的项目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除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

第三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保护优质耕地、优化城镇发展和工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需要,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三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应当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集中建造多层公寓,提倡建造高层公寓,不得建造单门独户式住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推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控制单门独户式住宅建造。

村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鼓励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等项目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 鼓励农村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奖励、补助(补偿)等方式收回空闲、多余的宅基地。

退出的宅基地由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分配,或者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整治、复垦和利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全面掌握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和投入产出情况、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情况。具体调查和评价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土地开发利用监测与监督机制,对土地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使用土地。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以及土地出让金(租金)收缴等履约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性质、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强度、单位用地投入产出比等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涉及城镇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套数及比例等指标)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动态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其部门网站上公布土地的审批办理、征收实施和土地供应、合同履行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单位、个人,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可以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者予以公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地单位、个人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划拨用地、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等目录规定供地的;

(二)对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以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价标准供地的;

(三)基准地价满5年未作调整或者未重新公布的;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6篇

日前,该局召开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高起点站位、高标准、高效率,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前谋划、提前准备、提前介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争取主动,全力组织开展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确保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次性通过验收;确保实现全市“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二是创新举措,扎实做好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完善动态巡查工作常态化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台账,详细登记巡查情况。对巡查不认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的要追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土地违法行为真正发现得了、制止得住、查处得快。

三是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以线索查处为重点。每个中队必须查处2起以上土地违法案件,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追责。同时不断探索、总结案件和线索查处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推动案件查处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是加强违法线索处理回复工作。重点建立违法线索受理、登记、查办、回复规范化程序工作。要在去年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通过汇总、统计、排名、总结、归纳县(市)、区违法用地态势,促进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内部团结,强化作风纪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凝聚力量,为做好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素质,适应当前工作要求。针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提振信心,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掌握政策,提升能力,坚定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7篇

今年4月1日,省政府第343号令《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政府规章。这一《办法》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呢?记者对省_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摊大饼”模式告终结

长久以来,在土地利用、城镇发展方面,“摊大饼”模式一向为人诟病。“这种模式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不统一,开发边界无限制,粗放外延,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非常不利。”省_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要建立共管体制,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则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严格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等制度,这些给开发“划界”的制度设计是这一《办法》的亮点之一。

“土地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应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融入规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省_相关负责人说,《办法》强化了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明确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向空中、地下要空间

《办法》提出了立体空间资源的概念,鼓励从土地的平面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变,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

为此,《办法》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满足消防、城市防洪、环境保护和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要求的,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既消除城市上空的“蜘蛛网”,也为土地利用向空中发展腾地。

除了向空中和地下要空间外,我省还存在大量的存量土地:低效、闲置的.厂房,一些“僵尸企业”占用了不少土地。

《办法》要求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产业空间的整合与集聚,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改造,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还要通过企业盘活、协议置换、低效用地再开发、未利用地开发、村庄改造、宅基地有偿退出等不同方式和途径盘活土地。

“无形之手”更要起作用

要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必须发挥市场的作用。《办法》规定,要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明确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对地价确定、基准地价调整、政府收购储备和协商收购及补偿作了规范。

在以往,建设用地往往采用50年期限出让,这也是目前常用的做法。《办法》打破了这种“常规”,赋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和产业政策等,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内,确定不同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难免会涉及到土地收回程序。如何规范土地收回程序,如何保障用地者合法权益,这也是企业、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办法》对此作了规范,明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以划拨方式或者提前收回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协商收回的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8篇

关键词:节地机制;激励;约束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12)

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约”要求经济发展尽量少占地,或不占少占耕地,主要体现减量管控和公平优先原则;“集约”要求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的投入与产出效率,主要体现存量挖掘和效率优先原则。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资源需求日益增大,土地资源粗放和低效利用更加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构建科学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缓解资源瓶颈,确保“十二五”实现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30%等目标①,无疑是当前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方式难以为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然要求加快转变推动经济发展的要素,尤其是土地等重要生产要素的利用与配置方式。

(一)粗放低效土地利用方式不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

经济发展方式与土地的利用方式联系密切,二者都与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呈正相关。发展方式对土地的利用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而土地的利用方式、利用水平,往往代表着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发展方式。通常情况下,落后的发展方式会伴随着土地的低效利用,表现为土地的大量消耗、粗放浪费;土地的粗放低效利用方式也会导致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土地规模的扩张,产生路径依赖,惯性地制约着发展方式的转变。可见,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会倒逼发展方式的转变。然而,从我国土地利用现实情况看,明显具有粗放低效的特征。

一是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土地利用。改革开放以来的32年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急剧扩张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土地资源消耗最快的时期。从1998年到2008年,我国耕地面积从亿亩下降至亿亩,减少近亿亩;经济每增长1%,占用农地30万亩左右②。与日本的快速发展时期相比较,我国GDP每增长1%,对土地的占用量差不多是日本的8倍。

二是工业用地比例高且开发强度低。我国城市工业用地比例较高,相当一部分城市已经超过20%。国外城市工业用地比例一般不超过15%。目前,全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约占40%,东部有的省市高达60%,产出效率也比较低。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只有~\[1\],欧美发达国家工业用地的容积率都控制在2以上\[2\];2010年全国工业用地产出效率较高的上海市为亿元/平方公里,仅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纽约和东京的和③。

三是人均建设用地水平高且利用效率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大中城市人均综合用地70~80平方米,目前,我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已达133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80~120平方米的标准。世界发达国家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一般是80~100平方米,而东京人均仅78平方米,香港才37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市建设用地40%以上为低效利用,5%处于闲置状态。

四是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大、布局分散、利用效率低。农村居民点用地已达24 798万亩。1996年到2007年,农村人口减少了大约12 300万人,农村居住用地反而增加了将近130万亩,农村人均居住用地从1996年的193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的218平方米,远超过150平方米的国标上限。农村居住用地与农村人口迁移逆向发展。由于宅基地缺乏规范的流转和退出机制,据不完全统计,农村空闲住宅面积约占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的10%~15%。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月第12卷第1期姚华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机制五是粗放浪费的趋势没有改变。城市建设用地扩张浪费趋势依然严峻。2006—2009年,全国84个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包括主城区和新城、新区和城市组团)从万平方公里扩大到万平方公里,有10个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了35%以上。城市建设中宽马路、大广场等工程建设屡禁不止。

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承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的物质基础,粗放低效的利用方式必然会降低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单位土地对物质文化的承载能力,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二)节约集约用地是缓解土地供需刚性矛盾的唯一出路

我国土地资源人均拥有量少,资源质量整体不高。我国人均耕地、林地、草地和人均淡水资源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3%、14%、33%和25%;水土资源空间匹配性差,水资源量约占全国4/5的南方地区,耕地面积只占1/3;耕地质量差,后备资源匮乏,中低产田占70%,2亿亩耕地后备资源中,水土光热条件较好的不足40%。在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上,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宜居空间只有约300万平方公里,适宜进行大规模、高度工业化开发的国土面积只有约180万平方公里。

建设用地供需刚性矛盾突出,坚守耕地红线压力增大。“十一五”期间,全国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 300多万亩,年均计划指标只有660万亩,但全国每年建设用地需求在1 200万亩以上,缺口达2倍。“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率将提高4个百分点,城市人口将增加2 000万左右。一方面要保障更多的住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用地的需要。综合有关部门对人口城镇化水平的预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从严的用地标准测算,“十二五”时期,全国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约为4 659万亩,年均将达到932万亩\[3\],是“十一五”时期的 倍。我国土地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2011年,我国建设用地供应量大概为670万亩,而需求量却达到了1 616万亩,供需缺口达3倍;部分地区用地需求呈“井喷式”增长,供需缺口高达10倍。建设用地供给的刚性约束与需求的刚性增加的“双刚性”矛盾更加突出。

在建设用地供需刚性矛盾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十一五”期间,全国耕地减少2 574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 717万亩(年均万亩),生态退耕585万亩,灾毁耕地191万亩,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减少81万亩;全国土地整理新增加耕地1 967万亩,两项相抵,耕地净减少607万亩。2010年,我国耕地面积为亿亩(基本农田亿亩),要确保 “十二五”末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耕地保有量保持在亿亩(基本农田不低于亿亩),必须通过开发后备资源补充耕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建设用地需求将会刚性持续上升,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压力将进一步加剧。

然而,现实中我国建设用地存在短缺和闲置并存格局。据统计,我国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有400万亩,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2亿亩。在这种情况下,要保18亿亩耕地红线,缓解土地供需刚性矛盾,只有尽快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这是突破资源瓶颈制约的唯一出路。

(三)节约集约用地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外发达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已经跨过数量管护、质量管护两个阶段,进入了生态环境管护的更高层次。而我国的资源管理总体上还处在数量管护、管理粗放的初级阶段,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经济发展与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争地,重利用轻养护,土地生态形势越发严峻。2005年的“环境可持续指数”(ESI)结果显示,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全球倒数第14位。2007年,世界银行指出,中国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GDP的,而根据我国有关部门核算,2004年这一数据为。2009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万平方公里\[4\]。目前,我国近17%的土地受重金属污染,近1/4的地表水处于污染状态\[5\]。

在土地供给刚性约束和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④。_在__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是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

二、土地利用粗放低效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成绩,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然而,在实际中土地利用粗放和浪费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催生粗放用地的因素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重数量和规模的扩张,轻质量和内涵的提高

长期以来,我国优先考虑“做大蛋糕”,而忽视了“做好蛋糕”,高度依赖“投资拉动、资源投入、规模扩张”的模式发展。虽然综合国力获得了大幅提升,但科技能力不强,多数核心和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产业结构不合理,一产不稳,二产不强,三产不足。耕地等产出对自然条件依赖大,产出水平不高;只注重数量和规模,土地利用的技术含量低;服务业等占地少的产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⑤。在用地上就表现为用地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缺少对优质产业的有效支持。

由于缺少技术支撑,产业发展不足,单位土地产出率低,要实现更高的增长就必须消耗更多的土地。对政府的考核“以物为本”,在粗放用地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土地供给优先考虑见效快、已经成熟的产业,而收效慢,需要长时间孵化的朝阳产业得不到扶持。经济结构升级约束大,经济增长缺乏内生动力,从国际产业链的中低端位置向上提升的难度大,惯性地依赖外延式粗放扩张,客观上鼓励了土地浪费和粗放利用。

(二)从资源效益的角度看,重土地的经济价值,轻土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

节约集约用地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在一定的经济和技术水平下,以最少的土地投入、最小的社会和环境代价,追求最大效益的过程。因此,节约集约用地并不仅仅意味着单位土地物质量的增加,还应该包括人的发展权的实现。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保障,是一项外部性非常高的活动。在传统政绩观和“换届效应”的驱使下,地方政府在任期内尽可能多地获取土地的经济价值,而无视其社会和生态价值。正的外部性没有受到相应的补偿,负的外部性不会受到应有的处罚。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管和约束机制,政府对土地采取掠夺式开发,利用先天优势低买高卖,形成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资源被开采,耕地被占用,生态被破坏,财富被带走,污染、贫穷和落后被留下。

由于土地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我国的水、空气、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一些地方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已经接近极限;加上我国是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过度的开发更加剧了灾害的发生。同时,以追求单纯的物质增长为核心内容的发展模式,人文关怀受到漠视。每年因征地引起的农村已占到全部农村的65%以上,成为影响农村乃至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从本质上讲,这些都是土地粗放开发和利用的表现。

(三)从土地资源配置的角度看,重行政干预,疏市场配置

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我国政府通过批租土地、项目审批、价格管制、行政垄断、地区保护等方式掌握了过多的资源配置权,同时政府介入微观经济领域,在“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监督者”之间很难有准确的定位。基于利益驱动、政绩考核、横向攀比等原因,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不惜以资源、环境为代价和扭曲性政策实现GDP的高增长。由于政府掌握着重要经济资源的配置权,土地的稀缺程度往往容易被隔离在政府层面,没有转变为价格信号,土地价格水平不能全面反映土地的稀缺程度、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等外部成本,地方政府与企业缺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的动力和压力。加上资源配置缺乏科学论证,管理方式粗放,决策机制不灵活,内控机制不严谨,组织管理不精细,也制约着土地节约集约水平的提高。

(四)从土地流向的角度看,重增量和交易管理,疏保有环节和末端管控

“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重视增量和交易,轻视保有环节和土地再开发的原因和结果。其实质是由当届政府一次性收取未来40~70年的土地租金,满足现期的政府消费,是变相举债的方式。由于当届政府对将来几乎是零责任,为了实现当期的利益最大化,容易导致可能多出售土地使用权。

“土地财政”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土地税费收入和土地投融资收入。地方政府往往通过低价征用集体土地,以高于征地成本数倍的价格卖出,获得巨额土地出让收入⑥。巨大的价差是地方政府狂热追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主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能够使项目落地,带动GDP的快速增长。在这些因素诱导下,在任政府尽可能多批地,大面积圈地,甚至不惜违法用地。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程度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土地各项税费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从2001的上升到2010年的40%⑦。近年来,有近60%⑧平台贷款以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土地违规抵押的情况在不少地区都有出现。据财政部统计,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万亿元,土地出让收益约万亿元,用于城市建设的支出占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发展支出占。

在土地保有环节,存在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情况。土地闲置浪费情况严重,仅2010年通过对房地产用地专项清理,全国77个城市就整治清理了13万亩闲置用地。为了能获得土地出让收入,一些地方政府向企业妥协,甚至为企业掩盖闲置、粗放用地的事实。根据最近曝光的案例,一些地方的土地闲置时间长达18年之久。土地保有环节的税收(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征管不严,一些地方甚至不征收。由于土地保有的成本非常低,只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基本上就能够坐等升值,“炒地”成为一些企业和集团赢利的重要手段,导致土地的大量闲置浪费。

在土地利用的末端环节,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土地二次开发的积极性不高。当前我国还存在大量的城中村,不少开发区没有达到规定的容积率和投资强度,一些企业破产倒闭后未能及时清理,对超过两年的闲置用地也未能及时收回。

三、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

新机制的主要思路一般而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发现象,主要决定于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与相互替代的程度,以及人类利用土地的技术和能力。但灵活的资源配置方式、有效的政府干预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必要基础。通过建立良好的调控机制来调节、矫正人们利用土地的利益、行为和方式,有助于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水平。这对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的当今中国,意义尤为迫切和重要。要建立完善以标准控制为前提、以政策约束激励为导向、以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为基础、以监督考核为保障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如图1所示)。

(一)切实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战略导向机制

一是树立和落实新型资源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必须强化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集约理念,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用新理念、新思路推动土地管理方式转变,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贯穿于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各项工作始终。树立和落实新型的资源观,就是改变以往投资拉动、资源浪费的现象,改变单纯的资源数量管理,全面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走内涵挖潜的新模式,全面推进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和数量、质量、生态管控并举的资源管理新机制。

二是加强顶层战略谋划。立足国家战略层面,精心搞好顶层战略设计,明确节约集约用地战略为国家战略,明确其内涵、指导思想、方针、重点、步骤、工程和布局,从宏观部署、制度机制、配套政策、技术标准等多个层面,构建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核心土地利用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通过资源的管理方式改变,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精心设计平台和抓手。以贯彻落实“三个最严格”制度为契机⑨,以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为平台,通过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政府、社会形成科学的政绩观和节约集约的社会共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严格规划约束,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划管控机制

一是强化规划的衔接与约束。科学的规划可以实现最大限度地实现节地。在提高规划科学性的基础上,强化规划对建设用地扩张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按照布局合理、经济可行、时序可控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和分区管制。对于随意调整规划的行为,要严格追究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责任;因违法用地对耕地、生态造成重大破坏的,对主管领导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二是建立和完善供需双向调节机制。加强对年度新增建用地指标科学性论证,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优化供应侧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促进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从过去的“以需定供”转变为“以供导需”,强化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新一轮土地规划规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的约束性管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强对原有的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建立工业用地的退出机制,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扩区、升级;严格划定城镇和农村开发边界,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建设用地过度扩张。

三是推进规划动态评估与修编。加强规划管理制度和实施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加强和严格规划实施动态调查、评估和监管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动态修编制度。

(三)完善土地市场和财税政策,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调节机制

加大土地有偿使用改革力度,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划拨、出让、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政策,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在规划、计划管控前提下,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利用标准要求,强化土地前期开发,加大“净地”出让力度,规范土地市场运行;在科学分类、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加快农地流转与金融市场建设,促进土地生产要素高效配置。

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各类行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工业项目用地地价的调节机制,使之与产业类型、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率、土地集约度相挂钩,实行用地动态管理,适时作调整。

改革财税体制,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创新金融机制,打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金融”三位一体、粗放浪费发展模式。建立稳定和独立的地方税种,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税收体系;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待条件成熟时,与房产税合并,全面开征统一的房地产税(物业税),逐步使房地产保有税成为房地产税收的主体税种,克服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调整和完善相关税制,对闲置土地增设土地闲置税,尽量盘活闲置用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等存量土地资源。

(四)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和法制建设,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考评奖惩机制

在深入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土地利用效率、规划执行度、耕地保护效率、执法效率和节约集约制度建设等指标考核体系,重点优化单位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效率绝对指标和增长变化相对指标的设置和考评,存量挖潜和增量增考评并重,将单位GDP和固定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办法。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效果好的地方政府,不仅要给予荣誉表彰,还要予以一定数量用地指标和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奖励。

强化国土、组织与统计等部门联合协调,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内容,建立涵盖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在内的政绩考核体系,以实现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考核;进一步完善对省级政府耕地和环境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实施领导干部相关目标完成情况的离任审计制度;将土地节约集约目标、耕地保护目标与领导班子绩效评价相结合,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既要考核集约用地水平,又要考核集约用地措施,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下达的依据;建立重点城市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及考核机制。建立考评结果备案、公示和监督的常态制度。

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细化完善相关内容。切实规范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维护农民权益;研究制定能够严厉制裁、快速立案、迅速处理严肃的法律条文,加大对违法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的执法力度,提高的政策约束力;充分吸纳和借鉴《合同法》,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契约式管理。

(五)加强监督和管理,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共同责任机制

节约集约用地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保证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地。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中的责任,形成全面的共同责任体系。

要加强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推广3S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上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加快推进建设用地“批、供、用、补、差”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以图管地”。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以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和利用动态评价预警、监督管理系统。对在规定时期内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企业,早发现、早立案、快处理,有效遏制和减少粗放低效用地。

加大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公开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供应和开发等情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和新闻媒体的“第四权力”的作用,充分发挥网络监督和舆论的功能,使其成为维护土地利用秩序的重要力量。建立有偿举报制度,扩大监督渠道,将土地闲置浪费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加强工程与标准体系建设,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技术保障机制

一是加快节地技术方法体系建设。研究出台节地技术发展纲要,全面推动节地技术发展。以节地技术需求为导向,强化产学研联合攻关,探索建立技术创新合作。加强对分散的、有限的科技创新机构、资金、技术加以引导、组织和协调,将涉及节地技术创新的科研单位、企业、高等院校、学会(协会)各方面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新型的产学研联盟。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并与企业共同投资,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开展技术创新,企业对技术进行转化应用。

二是加快节地标准研制。完善节地管理标准和农业、城建、交通运输、水利、工矿等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技术标准和规范研制。严格执行并及时修改完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项目用地目录》等建设用地标准。强化对各行业、各领域用地的跟踪评价,研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与用地“定额”指标,建立合理的用地标准,调整土地使用年限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以标准为杠杆,以评价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

三是加强节地模式总结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认真总结评估农村居民点整理、旧城改造和开发区建设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试点经验⑩,加强对节地模式跟踪、总结、提炼和推广。

总之,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新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制度创新。其外部前提条件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变迁,内部创新的重点在于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举,系统设计构建战略导向、规划管控、利益调节、考评奖惩、共同责任和技术保障等机制,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多元倒逼机制,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过度依赖和消耗,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 吕苑鹃.节地有“尺”可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问世\[J\].国土资源,2011,(4).

[2] 周涛,等.利益心驱动圈地腿 工业用地灰色地带如何产生\[N\].经济观察报,(3).

[3] 周怀龙.我国用地压力究竟多大?\[N\].中国国土资源报,(1).

[4] 环境保护部.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Z\]..

[5] 徐绍史.落实节约优先战略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N\].中国国土资源报,(1).

① 参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纲要》。

② 参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建设占用耕地1 717万亩,年均万亩,GDP年均增长为,经济每增长1%,占用农地万亩。

③ 参见石忆邵等:《产业用地的国际国外比较分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

④ 参见《_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⑤ “十一五”未完成的三项指标任务中,第三产业的比重是其中一项。

⑥ 据_一项调研,浙江义乌市征地成本大约在15万~20万元/亩,出让后土地增值收益高达1 000万元/亩;江苏苏州市近郊区征地出让后土地增值收益达500多万元/亩;辽宁省大连市近郊土地增值可达到300%或更高。

⑦ 根据财政部、国家_数据计算而来。

⑧ 参见聂伟柱等:《“拆弹”平台贷:监管层新规整肃违规土地抵押贷款》,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08月23日。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9篇

关键词:小城镇;低效;建设用地

小城镇低效建设用地主要为城镇内部的“城中村”和郊区部分的“空心村”。经实际研究发现,第一,对于老旧房屋,部分村庄的房屋面积较大,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第二,对于新建部分,部分村民建房用地虽然不大,但是整个村庄缺乏合理规划。“城中村”、“空心村”的现象普遍存在,村民建房时相互攀比,使旧房未拆,而新房又已建成使用。而且存在着超标建房的情况,土地利用粗放。有一定的节约和集约的潜力。

一、小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形成的原因

1.城市初期问题遗留。小城镇早期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较为宽泛,城市管理强制力度小。由于改革开放,城市发展迅速,而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未能及时跟上,使得村民建房管理不够,多占多建,占而不建情况较为突出。同时,小城镇内部各项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相互穿插、功能分区混乱、土地利用无序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也在客观上造成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偏低、土地利用率低下、生态环境差等问题。

2.降低土地成本吸引外资。由于政府采取降低土地成本吸引外资的短期行为,导致小城镇土地开发机制几乎处于双重扭曲状态,既难以借助于市场机制对非农建设占地行为加以约束,也缺乏真正体现公平利益的政策干预手段。曾几何时,很多小城镇政府将招商引资作为政府的首要任务,为了招商引资、追求政绩目标,许多乡镇领导往往随意占用大片农田,扩大非农建设用地规模。而且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忽视了其对于城镇用地的协调管理的职能,同区域恶性竞争,用廉价土地换取城市建设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土地开发的问题上,政府常常急于项目的引进,达成与开发商的妥协。造成小城镇土地的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布局分散等诸多问题。

3.城镇规划不合理。虽然有各级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但普遍约束性不强,强制力不够,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用地规划的现象相当普遍。采取了拼资源的发展方式,追逐和热衷于扩土扩疆的新城区、开发区等建设,热衷于搞大片房地产开发。另外,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往往会因为主要领导人的变更,而造成在用地过程中有规不依的现象,使规划失去约束效力,进而导致低效建设用的产生,阻碍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变低效建设用地土地对策

1.建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加强小城镇规划的约束性。小城镇是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大中城市的发展统筹考虑,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使其协调发展。小城镇发展土地开发利用要根据对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的准确预测来确定不同的开发期和相应的用地数量。规划要在镇区的基础上形成一个集聚核心,使得镇域内的人口、资金和其他资源源源不断地向核心流动,形成向心型的城镇化趋势。杜绝各村分散发展然后再连成片的低效土地利用模式。小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就要具有法律效力,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土地开发应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小城镇建设规划既是对土地用途和使用数量的约束,又是对小城镇未来发展前景预测的实施。

2.重视土地建设的空间利用,增加建筑物容积率。土地的稀缺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小城镇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从粗放外延扩张方式转向集约立体方式。多维空间利用,增加建筑物的容积率,成为小城镇土地开发利用的发展方向。在今后小城镇建设中,要利用集约边际原理,充分利用土地的空间资源,增高建筑物高度,增加建筑物容积率。兴建多层生态住宅,在小城镇地下修筑商场、停车场、仓库、服务设施等。小城镇土地的立体空间利用不仅能节约大量土地,减少占用耕地,还可有效提高小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另外还应根据各区位上土地的承载力制定相应的容积率下限标准,采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对城镇容积率实行管制,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地价和税收优惠的政策,鼓励开发商投资改造旧城区的环境提高人们的居住环境。

3.提高小城镇土地利用率,保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土地资源数量是有限的,不能无限扩张。小城镇建设中的存量土地很多,要尽可能利用存量土地,立足于内部挖潜,促进城镇土地集约利用。一方面,通过治理“空心镇”,进行旧镇改造等整理措施,有效挖掘小城镇存量土地潜力,提供小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小城镇外延,减少占用耕地;另一方面,坚持农用地优先的原则。小城镇建设尽量利用坡地、瘠地、劣地。因此,小城镇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利用山坡、劣地等地形条件,发挥建设用地的效能,改变小城镇建设大量占用周围农田的习惯做法,尽量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尽量少占用耕地和好地。建立土地开发与复垦制度,对于确实需要占用好地的乡镇,应规定其组织开发和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造地费,土地管理部门把这笔费用转给具有开发和复垦能力的乡镇,力争做到占补平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要鼓励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进镇购房和按规划集中建房,集约使用土地,把节约的宅基地用于小城镇建设。

4.集约节约用地。集约节约用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小城镇建设应高举这面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大局出发,处理好建设与吃饭、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小城镇规划,是搞好节约用地工作的前提。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标准,不以超前为借口,盲目扩大规模,搞不切合实际的“大规划”。认真抓好退宅还田工作,避免双重占地。要把控制小城镇建设用地作为重点来抓。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对于那些过于分散的村落,要探索在群众自愿的条件下适当进行迁村并点工作,以达到集约节约用地的目的。因地制宜,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充分考虑土地对人口的承载力,合理利用土地。

参考文献:

[1]程炯,吴志峰.珠江三角洲地区农业环境问题与生态农业建设[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4(02).

[2]崔伟,石水莲,姚迪.从辽宁省新一轮《规划》谈建设用地状况及今后用地措施[J].国土资源,2010(07).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10篇

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总结2

全国土地日

酒泉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认真地组织本次活动,全面完成了土地日宣传活动的各项任务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我局开展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为了组织好这次宣传活动,我局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安排部署,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做好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内容,制定活动方案,及时下发了《玉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把宣传的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

二、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搞好宣传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11篇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

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甲方已获得_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

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 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4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二章 租赁期限

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

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章 租赁用途

1 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2 在符合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

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

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五章 租金及税费

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

租金的计算方法为: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币元)/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面积(平方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分之一。

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

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4 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

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③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④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⑤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⑥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⑦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⑧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⑤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⑥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①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九章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①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③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④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①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③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④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一章 其他规定

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十二章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①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②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___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③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通讯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解释。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章 附则

14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计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第一条 为了盘活国有土地资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将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赁金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租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授权所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登记管辖级次具体负责国有土地租赁工作。

上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土地租赁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国有土地租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除外。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七条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但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等部门提出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租赁国有土地应当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承租人)依照本级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签订。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按照规定每季度逐级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赁金标准、缴款时间、缴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具体格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国有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期限应与建设投资规模相衔接。

第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赁金按实际成交结果确定。

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赁金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确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土地。

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租赁金,并遵守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承租人需要改变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出租人同意,按照改变后的土地用途重新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承租人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后,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让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转移给新承租人,并重新向出租人登记。

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的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租。

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的国有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依法抵押。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人不得擅自收回租赁的国有土地。

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或者根据城市规划的调整变化必须提前收回的,须经出租人本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租赁的国有土地被提前收回的,实施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调整城市规划的政府应当根据承租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期限和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 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停止租赁国有土地,解除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12篇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 依法确权 节约集约利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一个特指的专用概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就对乡村企业用地和农村居民建房用地问题作了规定。但那时农村的各项建设事业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发展速度较慢且用地量不大。从全国范围看,土地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不像今天这样突出,因而有关乡(镇)村建设用地的规定,还不可能形成刚性的法律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随之而来的乡村各项建设尤其是乡村企业建设和农民住宅建设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由于我国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因而在实践中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十分严重。为加强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制止这种乱占滥用土地甚至滥用耕地的现象,_于1982年2月13日颁布了《乡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6年颁布的《_土地管理法》,设专章对乡(镇)村建设用地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为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1998年颁布和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章所称的“建设用地”,除包括上述乡(镇)村建设用地之外,还包括经过依法办理了农地转用手续的农用地。乡(镇)村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经依法申请、审批,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并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便对其使用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种使用权客体土地的用途,是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而非农业生产[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确认权属。《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第61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62条还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依据《土地改革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土地改革中分到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房屋,都由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所有证”。因而宅基地就是农民用以建造住房的那部分土地,它与农用地一样在建国初期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可以买卖、抵押,并且被1954年的《_宪法》所承认和保护。在人所共知的“三年大饥荒”中,宅基地和其周边的自留地成了许多农民的“保命田”。随着农民逐步走上合作化道路,尤其是通过兴办合作社的形式,农民私有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62年9月_中央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宣布生产队范围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因此,现在农村不存在农民私有的土地,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也就自然失去了效力。但如果土地改革中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的宅基地,至今未因法定的原因发生土地权属的变化,现仍为原农民居住的,该土地证可以作为宅基地的有效权属凭证。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凡是改变土地用途的都应当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未经审批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属于违法禁止的行为。关于南方丘陵区农民宅基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整理归并问题,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丘陵地区宅基地的特点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在调整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农民自愿、合理补偿、依法调整的原则,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工作,妥善处理宅基地确权遗留问题,区别对待城镇人口在农村的农房占地问题。凡城镇人口在农村原有的宅基地和农房,应当尊重本人意愿,不愿再在农村修建新房的给予适当补助,愿意建新房的纳入统一管理并办理农房登记;对于城镇人口在农村违法获得宅基地修建房屋或者在农村购买农房的,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对其建筑物给予适当的补偿;凡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或者在城中村改造时,拆除城镇居民原籍农宅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截至2007年底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8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率已达5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73%。结合正在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我国将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在2009年底基本实现全部覆盖。随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推进,全国583个县、73. 3万平方公里已开展外业调查,完成外业调查万平方公里。与2006年相比,2007年全国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完成总面积增加万平方公里[2]。

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在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根据_土地利用司估算,近年来每年新增建设用地95%以上属于农村集体农用地。1997—2006年全国村庄年均新增面积91万亩,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15%[3]。而且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着许多新的问题,如违法批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已由地(市)级政府向县、乡(镇)政府甚至基层村组织蔓延。尤其是擅自以村组织的名义改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用途,在一些地方成为违法供给建设用地的主渠道。长期以来,圈占农地被认为是地方政府有效的、便捷的“经济增长点”,随意改变农地性质搞创收、招商引资、变相出租、非法转让。有的违法用地得到基层村镇领导的默许,或者通过召开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会议的形式,促成“集体决策”增加村镇经济收入。有些地方政府不分类别地鼓励经济创收,变相纵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从现已披露的违法违规案件看,违规圈占农村土地的既有本村村民、农村干部,也有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违法违规占地搞建筑的类型主要有扩建、翻建、新建的;有因住房紧张而自建自用的,有的用于家庭副业,但绝大多数用于出租、出售。有一小部分人曾向村、镇提出用地申请,因土地规划控制等原因未获批准而擅自动工;也有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越权批准的[4]。总之,一个时期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剧增,已成为撬动土地调控闸门、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一股暗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剧增,如果任其蔓延下去,其结果必然是冲击土地供应闸门,冲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并危及农村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为此,_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0日下发了《_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5]。随后_又于2008年1月3日下发《_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16条规定: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6]长期以来我国在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的基础上,实行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即农村乡镇企业用地、农民住宅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城市企业、城市居民等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先由国家通过土地征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出让或划拨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在这种双轨制的体制下,一方面随着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城市国有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在不断提高,土地市场价格得以充分显化;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却长期受到限制,直接导致城市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隐形交易、集体土地资产性收益分配不公、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土地投机猖獗等社会问题。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依法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接轨,已成为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必然选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将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纳入有偿出让轨道,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过程,是在规划管制下对合乎建设用地规划的集体土地资产进行比较彻底的市场化处置的过程,同时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过程。

必须切实增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_城乡规划法》第4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第5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7]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前些时候有些地方不注重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及通盘考虑建设用地总规模,随意大拆大建占用了大量耕地,这实质上是对新农村建设的误解。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各地的村(镇)规划、生态村规划、新农村规划等都有各自的用地标准,而且几乎所有规划用地标准都定得相当高。_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由于必须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因而很难与之配套。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适宜的人均用地标准,尤其是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不能仅控制乡(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总指标,使各村出现不同的用地指标;也不能搞全镇平衡,应当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每一个村。其他部门规划在确定用地规模时,必须依据上述指标编制,保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相衔接。即将开始的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必须考虑如何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要从目前在册农业人口实际出发,科学预测下一轮规划期内人口数量,依据人均用地标准预测下一轮规划期内的用地规模,再根据预测用地规模结合村庄现状用地规模,制定出村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规划。该规划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盘活重点在于村内闲空地、闲置宅基地和一户多宅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同步进行和相互衔接,地方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两个规划的编制同步,村(镇)规划在用地规模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相一致。在编制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时,要注意应用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以土地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调研村庄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同时做好与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和下山脱贫项目的结合,分析耕地增加潜力,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和低丘缓坡地开发专项规划,把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数量上和布局上与上述规划衔接起来,确保规划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突破耕地增加潜力范围。由于中心村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涉及村民生产生活中的诸多问题, 因而中心村的规划一定要切合实际,科学预测并严格控制用地总规模,确保每个中心村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动态平衡,尊重村民意愿和习俗,绝对不能再搞大拆大建的做法。同时要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方面找到一条化解矛盾的出路。

必须把农地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摆到突出的位置。正当媒体呼吁《失地农民应是监督土地违法的“主力”》的时候,一则来自山东某市的消息却出人意料地表明,“失地农民维权举步维艰”。2003年2月该市谷里镇北谷里村188户村民的约77. 7亩耕地被山东升华玻璃制品公司占用。村民几年来一直没有放弃利用上访和起诉等方式讨要说法,直到2007年9月“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依然丝毫未能改变土地被占的命运。举报的农民却因“无理上访”而被进行劳动教养。因滥占耕地事件被扭曲,在北谷里邻村2007年秋后又有“以租”形式取得公地的公司盖起新厂房,以及大片被当地村民称之为“镇里的开发区”。其实作为县级市的新泰已经有1个规划24平方公里的省级开发区,2001年又确定了12个乡镇建设开发区,尽管2003年出台文件予以取消,但开发区的建设仍在继续进行[8]。农民土地权利的脆弱和贫困,说到底是农民土地权利上的虚化和法律保护上的弱化。现行相关的法律对于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的规定较为模糊,这不仅导致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而且使得他们成了土地批租交易的旁观者,对自己的土地被占、被违法征收而失去发言权,对征地补偿协商没有参与决定权,耕地被征后的安置问题没有救助权,想要讨个说法没有诉辩说理权。久而久之必然使得农民精神麻木,农村大量耕地被滥征强占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加快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让他们依法拥有耕地被征用的参与报批权、征地批复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补偿方案听_、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不当征收救济权、补偿收支知情权、查询举报权等一系列权利,使他们真正成为监督农村土地违法的主力。在我国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带有一种福利性质,基本上是无偿地提供给农村村民使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性质,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慎重对待和处理农民宅基地的福利性与财产性的关系,妥善处理农民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农民宅基地成为农村土地管理的难点之一,难就难在超占的土地和建筑物难处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只有“审核”职责并无批准权限,农民宅基地最终必须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治理农村超占宅基地的情况,也要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既要反对武力拆迁,也要反对村镇干部盲目收取超标有偿使用费了事。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地村民宅基地标准,村镇规划部门要依据限额标准规划,防止大面积集体超标;对于超标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应当补办用地手续并适当收取一定的耕地开垦费;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应当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予以拆除;在对旧房改造特别是建设新村时,要防止占新不拆旧而多占宅基地;农村宅基地超标收取的有偿使用费,一定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加强对土地出让费和有偿使用费的监督和审计。作为政府组成部分的行政机关,在行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权的时候,屡屡发生与公民物权的冲突,往往因官方的暴力作为而引起民怨和社会的关注。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而且必须对私有财产进行宽容的干预,但是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为代价。唯有如此,宪法和民法所保障的私有财产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尊重和维护,才能够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于一个良性的法律和社会秩序之中。

必须加快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修改与完善的进程。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和修改了21部法律法规,对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耕地过快流失起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尽管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但是与日本200余项涉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相比较,我国土地保护的法规体系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主要问题在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法规标准过宽。如我国在土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以及落后地区开发等方面,均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部分法律的标准过宽,对遏制土地占用的作用不够明显。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均需要由_审批,征收前款规定之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日本的法律规定仅为2公顷,不足我国的6%[9]。再就《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保护的严厉性来说,我国的法律规定比日本的法律规定也明显失之过宽,迫切需要根据土地保护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进行修改完善。日本是世界上城市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之一,具有人多地少的国土特征。我国在城市化、城镇化道路的选择上,在处理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上,可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促使我国在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有效地保护耕地资源。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执法,是防止城市发展背离科学规律和市场经济原则,导致发展的盲目性、随意性、无序性和不稳定性的有力举措。利用法律的严肃性可以减少不合理的人为因素干扰,减少部分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和“以地升官”的短期行为;杜绝分散发展低效率土地利用模式,以法律保障农民对被征土地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我国城市旧城改造、村镇合并、落后地区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在十届_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作关于跟踪检查有关农业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也建议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进程[10]。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在一定程度上被体制、机制和地域冲突等因素所抑制,土地管理所承载的社会矛盾远远大于土地管理自身的功能。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把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比较成熟的制度执行好,不能够把现有法律制度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导致不能够很好执行的情况,统统归结为这套法律制度本身有问题。土地不仅是财产而且还是资源,《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必须更多地关注土地的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如何科学使用土地资源;必须更多地关注如何根据国情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严格限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增加;必须更多地关注在国土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有效地解决对资源的使用、占有和合理补偿问题,建立起一套有效调整资源占有者与资源补偿者关系的调控体系;必须更多地关注土地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妥善地解决好运用法律手段与运用行政手段解决土地纠纷的问题。农村集体的土地产权制度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尤其要抓紧修改,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序进行,使这些资源既符合国家的发展需要又使农民享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还必须加大对违法使用土地的责任追究,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协调好中央对土地的管理权限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关系,强化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效率。

审查调整各类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标准。《_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依法调整各类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具体地说就是要从如下四个方面严格把关:(1)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2)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3)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4)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_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17条指出:“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6]根据《_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但近年来出现了一个“以租”的典型形式,以规避土地规划计划的控制,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规避土地使用有关税费,将农用地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反映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后向社会出租——“以租”;以村级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作经营的名义占用农用地,提供建设用地;违法利用农用地开发、销售商品住宅等方面。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出现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如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姑息迁就,就可能逐步形成法不责众、法律空置的局面,严重危及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不在少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1]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44条还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_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_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1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要合理安排住宅建设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确实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同时要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依照《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

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租”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这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用地的新形式。以租的手法是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_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以租”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不论涉及到哪一级也不论涉及到谁,只要事实俱在就一定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要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同时要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占地建设的,同样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定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属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一定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占地建设的,一定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定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要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业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物权法》第137条第2款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11]《_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原使用集体土地的工业项目用地产权人对列入招拍挂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_门依据政府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认为预申请单位所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可以适时实施招拍挂活动,并通知提出预申请的单位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原集体工业用地产权人应当参加该地块的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所承诺的土地价格,如果仅有原集体工业用地产权人一家参与竞投或竞买的,该集体工业用地产权人为该地块的出让中标人或竞得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约定的时间内,与市、县_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2007年_和_《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在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时,应按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规定,由政府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并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应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地上附着物、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附属物所有者所有。

注释:

[1]_常用法律大全._土地管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315, 317, 1315, 1315, 1317,1317.

[2]王婷.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73% [n].中国证券报, 2007-12-20(7).

[3]记者董伟.批准“以租”官员将受法律制裁[n].中国青年报, 2008-01-16(5).

[4]郭立芳.透视农村违规圈地现象[n].中国国土资源报, 2008-05-30(6).

[5]_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n].中国国土资源报, 2008-01-11(2).

[6]_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j]._公报, 2008, (4): 10-11, 11.

[7]_城乡规划法[n]._, 2007-12-07(15).

[8]刘效仁.失地农民权利贫困是土地违法高发的深层动因[n]._, 2008-01-07(9).

[9]于伯华,吕昌河.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应当如何保护耕地?——日本经验对我国的启示[n].科学时报,2006-09-25(b2).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13篇

江阴市节约集约用地十八法

发布日期:2011-10-25 17:19:34 浏览数: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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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钟灵毓秀的江南小城,书写着波澜壮阔的宏伟长卷。

江苏江阴,一个面积仅有988平方公里县级市,2009年却完成171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每平方公里的产出超过亿元,连续八年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比中名列榜首。

近十年来,全市生产总值增长5倍,9家企业销售超百亿,11家企业挤身“中国企业500强”,14家企业挤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8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

江阴人以超乎寻常的创意之举,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

隔江借地:跨区域联办经济园区

进入21世纪,江阴市的35公里长江岸线开发接近饱和,而一江之隔的靖江,尚有39公里的长江岸线有待开发。敢为人先的江阴人,把拓展用地空间的眼光投向了长江对岸。

2003年2月,在省、市领导的支持下,分属无锡和泰州的江阴市和靖江市签署协议,由江阴出资90%,靖江出资10%,在靖江建立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2003年8月,总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首期面积平方公里的靖江园区正式破土动工。

江阴找到了新的发展空间,20多家重点企业当年落户靖江。2004年,阳光、双良、申达等14家江阴上市公司在靖江的投资总额超过了2亿美元;2005年,靖江园区新批投资超千万美元项目23个,其中超亿美元项目4个,完成总投资亿美元,协议注册外资亿美元,基本形成了以工业气体、焦化、特种冶金、机械零部件、整车装备和造船为主体的产业链。2010年,园区可实现工商销售收入500亿元,财政收入12亿元。

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李源潮在视察靖江园区后作出批示:靖江园区给予江阴新的发展空间,新的创新平台,江阴要充分利用好这个空间和平台。

江阴的创新之举在全省引起较大反响,各地纷纷学习效仿。目前,江苏省已有20多个跨区域联办的经济园区。

点评:当资源在更大范围组合的时候,必须突破旧体制的束缚。经济发达地区如何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发展难题?如何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可以说,江阴提供了一个好的思路:到政区外去寻找投资空间。

集中生地:推进土地利用“三集中”

从2001年开始,江阴市开始推行“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业向生态园区集中”的“三集中”发展思路,努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营造经济发展新高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江阴乡镇企业遍地开花,一度形成“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工业布局,造成土地资源浪费。2001年,江阴以沿江开发为契机,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全面提升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沿江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重化工产业为主体的新型国际制造业基地。在进区项目用地审批中,开发区坚持规划龙头,突出产业特色,大力发展IT、能源、钢铁、化工、新材料等临江优势产业,目前沿江地区已初步形成5个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与沿江开发相呼应,全市各乡镇工业园区在建设中不是盲目求大,而是求专求精,建设一业为主的特色工业园区,形成明显的产业集群效应。 二是引导农民向城镇小区集中,营造现代人居新环境。江阴先后出台了《江阴市城市规划区农民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农民拆迁安置公寓房统一规划,集中居住,彻底改变农村“独门独院”的传统居住方式,节省出了大量居住用地。同时,把全市28个镇撤并为17个镇和街道,524个行政村撤并为253个村和社区,为镇向城集聚、村向镇集聚、居民向城镇集聚创造了条件。新桥镇通过规划,将全镇平方公里建成工业、生态农业和商贸居住三大功能区。目前,全镇建成了10个总面积超100万平方米的农民住宅小区,农民集中居住率达80%。农民集中居住区后,全镇农民住宅面积由亩下降到亩,平均每户节约土地亩。

三是实施农业向生态园区集中,营造现代农业新优势。在推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江阴把加快建设各类农业园区、生态园区、休闲观光园区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划,逐步推进。以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带动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的规模化基地发展。目前,全市已建成璜土果蔬、青阳家禽、祝塘奶牛、新桥苗木4个特色专业镇,13个特色专业村,3个出口创汇基地,4个农业示范园区以及十大集约化产业基地。形成了优质稻米、优质瘦肉型猪、奶业、优质家禽、花卉苗木、无公害蔬菜、特种水产、优质水果等八大主导产业。

点评:集中是把金钥匙。当新的发展任务提出用地要求时,江阴的选择是着力调整已利用土地的格局,积极引导“三集中”,不仅有效缓解了发展与用地的矛盾,而且使发展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工业发挥出更强的集聚效应,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大大加快,有限的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恒久的保障能力。

“三强”盘地: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

2006年以来,江阴以“三强”举措,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取得了调整使用一批土地、依法收回一批土地、推动新上一批项目的良好效果。

一是强势分割。江阴在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明确载明投资强度、产出标准、开竣工时间等要求;在出让合同和划拨土地决定书中也明确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并明确了相关违约责任,保留了政府对批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分割的权力。2007年,江阴市临港新城的江苏准提机械有限公司,因资金和经济诉讼问题,导致300亩土地闲置未用,临港新城管委会将该宗土地强势分割给了11个急需用地项目。

二是强力征收。对被认定的闲置土地,如该宗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按每年每亩5000元征收土地闲置费;如该宗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则工业用地每年按土地出让金的15%计征土地闲置费,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每年按土地出让金的10%计征土地闲置费。将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虽然超过应开发建设面积1/3,但未达到4/5的,或者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虽然超过应开发建设面积4/5,但绝对空闲面积超过15亩以上的土地界定为未充分利用土地。对未充分利用土地,参照法定闲置土地的要求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从而突破了大量的未充分利用土地难以收取闲置费的障碍。

三是强制收回。对闲置二年或二年以上的土地,江阴市委、市政府坚持原则,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配置使用。如:石庄办事处辖区内的外资企业亿诺生化有限公司,由于资金不到位、项目不落实,在责成限期开发无效的情况下,江阴于2007年6月依法收回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用地面积达500亩。

“三强”举措的实施,既严肃了土地管理法规,又缓解了用地压力,成为江阴破难题、保发展、促节约的一大亮点,被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评为管理创新奖。

点评:“三强”盘地,其实就是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方法并不新鲜,只是江阴的力度更大、效果更好。土地闲置并不可怕,因为市场经济就是生生灭灭,闲了再用起来就是了。怕的是一边闲置不用,一边又去占用新地,里里外外都是浪费。

门槛限地:政策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自2004年以来,江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文件,以政策为引导,提高用地门槛,保障江阴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4年,江阴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规定企业内部的行政办公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求进标准厂房;市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250万元,镇工业集中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

2006年,江阴出台《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了用地门槛,规定对达不到江阴市集约利用土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企业内部的行政办公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2007年,江阴出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规定生产性工业用地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应达到300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应达到200万元以上,用地规模在10亩以下或总投资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一般不单独供地,一律入驻多层标准厂房。工业用地绿化率不得超过15%,新建厂区的容积率一般应大于,建筑密度一般应大于50%。

2010年,江阴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规定省级开发区与镇(街道)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必须分别达到390万元、26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40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工地规模15亩以下的新增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

点评:门槛限地,就是用政策来抬高用地门槛。江阴几次抬高用地门槛,是因为江阴的土地实在太珍贵了,只能让那些少占地、多投入、高产出的项目进来,而不能来者不拒。

论证核地:超百亩用地专家质询论证

2010年,江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工业建设项目,由市_门牵头,会同市发改、经信、商务、环保、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供地计划。

在项目用地论证中,各职能部门和各位专家在对企业投资强度、生产规模等进行详细分析和精确计算,帮助投资方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核减用地。文件出台后,已先后对3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专家咨询论证,共核减项目用地510亩。

通过实行项目用地专家咨询论证,一是大大提高了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二是节省了用地指标,为安排更多项目腾出了空间;三是不仅满足了投资方的用地需求,还给他们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避免了不必要的成本支出。用地单位都很满意,没有一家企业因专家论证而撤销投资。

点评:其实,衡量一个企业的大和小、强和弱,不是看铺的摊子大小,而是要看产出。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产出越大、效益越好,就越能说明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

差别定地:按产业定价、按园区定价

在土地产权明晰的条件下,地租和土地价格是调节土地在各个行业和用途之间资源配置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工具,也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力杠杆。按照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精神,结合江阴实际市情,2010年,江阴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了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差别定价机制。

一是实行按产业定价。对列入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江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公开出让底价可以在市场评估的前提下适当下浮,其中对项目投资大、产业层次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影响小的工业项目,公开出让底价可以按国家发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其他工业项目一律以市场评估价为底价进行公开出让。

二是探索按园区定价。以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按照园区特色和区位,确定各类园区相对统一的用地基准价格,用价格杠杆显化区位地价,促进工业行业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提升产业集聚程度。

点评:这项政策刚刚实行,作用还不太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创新之举必将对江阴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次用地:鼓励企业提高用地效率

在江阴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文件中,都明确了对存量工业用地使用的优惠政策。比如:对于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二次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位于夏港街道的江阴市精成数控有限公司,受这一政策的启发,于2009年通过科学论证、技术创新、合理布局,拆除原有的一层旧厂房,建起了五层标准厂房。在未增加用地面积的情况下,该公司建筑面积从原来的1万平方米,增加至目前的万平方米,从而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该企业还计划于2011年将厂区内近3亩地的绿化用地拆除,再次建造3至5层生产用房,并将绿化搬至房顶,在不新增用地面积的前提下,生产厂房增加至3万平方米。

点评:鼓励企业在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对原有土地进行二次利用,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既解决了生产用地,又节约了用地成本。想方设法让企业立足现有土地谋发展,可以说是节约集约用地的一个方向。江阴乡镇企业发达,许多在上世纪80年代拿到土地的企业,手里都或多或少有着存量土地,或利用不太充分。把这些土地盘活了,就是下好了保障发展的一步绝妙好棋。

分期供地:杜绝假借项目圈占土地

江阴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坚决杜绝假借项目圈占土地的现象,对企业的新增用地需求,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江阴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

江阴市吉鑫风能科技股份公司于2009年年初提出了亩的用地需求,江阴国土部门通过详细地考察和周密的论证,最终在2009年4月、9月和2010年2月和6月分四期对企业进行了供地。江阴贝卡尔特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于2008年提出了亩的用地需求,江阴国土部门根据其资金到账情况,分别在2008年8月和2010年的6月及8月分三期对其进行了供地。

同时,对企业申请增资扩建用地的,江阴国土部门要求必须优先使用已有建设用地,并将已有的土地与新申请用地数量一并核算用地指标。对同一企业有多处土地,部分土地尚未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的,或已批土地尚未建设的,不再安排新的用地。

点评:项目到底需要多少地、每一阶段土地建设利用得怎样、如何防止假借项目圈占土地,江阴分期供地是一个应对的好办法。按照企业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大手大脚用地、违法违规用地就没了市场。

合并省地:拆迁企业集中安置

南闸街道是江阴的南大门,为打造江阴城市“南花园”,江阴启动了老镇区改造工程。街道镇区北部,北新街两侧,是原南闸镇办企业的密集区域,农机站、供销社、食品站等30多家老企业都集中在这里。低矮陈旧的厂房占居着南闸的北大门,且土地利用效率普遍不高。借着镇区改造这一契机,按照新的规划,南闸把北大门的老企业进行拆迁,集中安置到街道工业集中区内。

搬迁过程中,南闸街道对涉及的国有土地全部进行回购,对涉及的企业则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安置。除少数企业选择货币补偿和货币安置外,大部分企业都接受了集中安置。目前,已有20多家企业被安置到街道工业集中区,建起了标准厂房,有的还共用了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和食堂,与原来相比,节省了近一半的土地。

点评:老镇区改造,是许多城市都会碰到的问题。江阴南闸街道在老镇区改造工程中,特别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压缩工业用地数量,提高用地效率,整个镇区改造涉及30多家企业搬迁,没有新增一分建设用地,而且工业集中区内有些土地和厂房原来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现在因搬迁企业的进驻也得到了有效改善。

“回头”找地:低效用地退出,闲置土地处置

每年年初,江阴都要组织“回头看”活动,由市长率领监察、财政、发改、招商、规划、国土等部门领导,深入各镇、街道和开发区,检查企业投入产出情况和用地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开工建设和缩短投入产出的周期,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

对查出的部分投入产出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闲置、浪费土地的企业,由原招商部门与企业签订补充投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要达到的最低投入产出标准和开竣工日期。对不积极主动配合、无正当理由的,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或转让调剂给其他急需用地的单位使用。

同时,对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处置闲置、未充分利用土地工作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处罚。

通过开展“回头看”,督促部分企业盘活利用了闲置土地,促使部分低效用地企业增产增效。

2008年,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在“回头看”检查后,将大部分厂房由原来的一层改建成以二至四层为主,容积率达到,并将闲置的空地充分利用起来,还根据企业自身特色,建造了一些存储池,对地下空间进行了充分利用。现公司年生产能力达到6200吨,2010年7月底已完成销售额近亿元,亩产出超过600万元,成为江阴高效利用土地、高投入、高产出的典范。

点评:低效用地要退出,闲置土地要处置。道理大家都明白,关键是怎么落实。“回头”找地,其实是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联合查地,督促企业及时开工建设和缩短投入产出的周期,从而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说到底,土地就应该是这样“多家用、多家管”。

规划控地:划定“不开发区域”

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江阴市一直以来都将用地规划作为各项规划的龙头,建立了以规划为中心的宏观调控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工业聚集区规划,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目前,全市共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钢铁产业基地、电力能源产业基地、石化产业基地、包装新材料产业基地、物流(仓储)产业基地等8个主题园区,基本形成了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模式。2010年实施新兴产业“445计划”,用4年时间打造低碳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石化)产业、现代物流业等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和生物医药、服务外包、新传感器、文化创意、地区总部经济等5个“百亿级新兴战略性产业园区”,进一步发挥了土地资源集聚利用效益。

不开发区域规划,提升节约用地水平。江阴市按照全面建设绿色城市、生态城市,实现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统一的要求,以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逐步形成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的规模化模式。2010年,江阴编制完成了《南部地区不开发区域产业发展暨结构调整规划》,扩大了集约用地的内涵,在顾山、长泾、祝塘、徐霞客、青阳、月城等6个镇专辟200平方公里列为禁止建设区域,按各自特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适度发展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农业经济,不适合的工业项目一律撤出,以保护促节约,进一步提升集约用地的水平。

点评:划定“不开发区”,是件新鲜事。按照各自特点划定禁止建设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适度发展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农业经济,提高土地产出率,本身就是集约用地,也拓展了集约用地的内涵。

履约取地:用地先交履约保证金

从2010年起,江阴对企业拿地实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对办理出让的工业用地,要求企业必须签订收取履约保证金协议,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20%向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中:10%考核按时开工,10%考核集约用地)。依据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和在规定时间内经项目用地竣工验收,达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与相关集约用地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分别全额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结付);未按时开工或集约用地指标不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市财政,并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对办理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必须签订收取履约保证金协议,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中:5%考核按时开工,5%考核按时竣工),按时开工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综合验收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分别全额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结付);未按时开工和竣工验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市财政,并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点评:对土地加强批后监管,用好经济手段非常有必要。江阴通过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强化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督促了企业按时开竣工和严格履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促进了土地高效利用。

宕口垦地:挖掘新的发展空间

采矿业和砖瓦窑业曾经为江阴工业经济发展的原始积累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个行业成为了两只吞噬土地的“老虎”,引发了土地资源浪费一系列问题。2004年,江阴市政府作出了全面禁止开山采石的决定,将全市91家矿山企业全部关闭。2005年,又对砖瓦窑厂进行专项整治,先后关闭砖瓦窑厂71家。

关停矿山宕口后,对部分在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废弃地,国土资源局积极引导进行盘活,先后建成火车站、垃圾发电厂、殡仪馆等一大批建项目,盘活存量土地3800余亩,保障了发展用地。

同时投入环境整治资金亿元,先后完成矿山整治,复垦土地亩,完成窑业整治,复垦土地亩。

经过整治,原来犬牙交错、怪石林立,浅坑深潭、砂土遍地的矿山宕口废弃地,变成了一望无际的农用地;通过环境整治,先后建成了周庄生态园、南闸狮子山生态园等一大批规模宏大、环境优美、深受入民群众赞偿的集休闲、娱乐、健身、观光为一体的自然景观,实现了废弃地整治、土地盘活、环境保护多赢。

点评:关停矿山、窑业,整治废弃地,既有效增加了土地,又改善了生态环境,这是真正的民心工程。“虎口”夺地,方法并不稀奇,关键是有没有去做、有没有真正去做。江阴做得早、做的实,所以收获大。

向天要地:建立高层农民公寓

享有“天下第一村”美誉的江阴华西村,曾被人们称为“别墅村”。如今,别墅村不再盖别墅,一幢幢高层农民公寓让华西村“长”高了。

上世纪80年代末,华西人提出了“多借天,少占地”的发展理念。2001年,华西把周边16个村并入,组成了一个拥有3万人口、30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华西村。合并前,16个村共有113个自然村8417户村民,农民居住分散,住宅占地面积达6210亩。合并后,华西统一规划,建设了两个集中居住区、近百幢6层以上的农民公寓,节约土地4800多亩。

2006年,华西建成了9座“塔楼”式农民公寓,每座15层、占地面积仅亩,可住48户村民。2007年,华西村节约用地又添大手笔,一幢74层、高328米、名为“增地空中新农村”的农民公寓破土动工。大楼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达到。大楼将于2011年投入使用,届时将有200多户村民搬出别墅,搬进高楼,此举可为华西村节省近400亩土地。

华西村走过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是江阴大多数富裕起来的农村用地的一个缩影。目前,全市每个乡镇都建设了颇具规模的高层农民公寓,新桥、申港、南闸等镇的大型农民公寓,将几千户农民集中居住,既节约了土地,又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

点评:有钱了盖别墅,这是中国农民最大的住房消费逻辑。然而在江阴,这条逻辑行不通,因为江阴人多地少,盖不起那么多别墅。江阴停建别墅建高层农民公寓,是可贵的觉悟和理智的选择。

考核节地:以考核促节约集约

2004年起,江阴成立了由“一把手”市长任组长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领导、任务下达和监督管理。领导小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按照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等相关指标,每年对镇(街道、开发区)实行分级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地区,根据差距程度,市政府不予安排或减少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_门暂停受理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同时,每年对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土地的集约利用状况,从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结构、土地投入产出、土地资源消耗四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价,并进行综合考核,将全市工业集中区土地的集约利用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进行奖励,对集约利用水平较差的责令整改。对市各有关部门执行不力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关责任,有效促进和全面提升全市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点评:不以GDP论英雄,以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等相关指标论英雄,是江阴的一大创举。难得的是,江阴出台了这项政策,并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

置换增地:向农村土地要潜力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江阴市打响了以土地整治为主线、统筹城乡发展为核心的综合战,率先开展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住房、农民身份置换城镇居民身份的“三置换”改革试点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

按照“先试先行、积累经验、梯度推进”的原则,江阴选择了5个行政村和1个街道开展“三置换”改革试点,通过农村住宅置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根据规划,5个试点村共可节约土地2200多亩。其中周西村积极实施镇村规划对接,打破行政界限,向邻村调剂168亩土地集中建设小高层安置房,至2012年,可将全村958户、3525户村民全部安置进新型小区,预计可节约705亩土地。

2008年10月,江阴启动万顷良田一期工程,总面积18331亩,位于徐霞客、青阳、月城镇范围内,分别命名为高效设施农业区、优质粮油生产区、生态经济林果区。投资总额达亿多元,目前已基本完成,可新增耕地1500多亩。

据统计,近年来,江阴市累计共完成复垦整理土地万余亩,净增耕地有效面积万亩。

点评:统筹城乡发展,开展“三置换”改革试点,既挖掘出了一些建设用地,增加了数量可观的优质耕地,还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是一项利在当前、公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科技管地:摸清全市土地家底

为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全市节约集约用地,2003年,江阴在全国县级市中率先投资350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比例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程,建立了城镇1:500、农村1:1000的全数字化地形、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并于2005年通过了_的验收。该项目无论是工程总量还是技术含量,都属全国领先,被广泛用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修编等国土资源各项业务工作领域,为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报批、违法用地查处等国土资源业务提供了高效的服务,使江阴国土资源管理实现了质的飞跃,也对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该成果填补了国内大比例尺调查的空白,被_领导誉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获得了“2005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一等奖”、“江苏省测绘科技进步一等奖”、_“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荣誉。

点评:土地怎么用,家底须摸清。建立城镇1:500、农村1:1000全数字化地形、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对依法管地、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点供奖地:力促产业转型升级

2005年以来,江阴对投资达到较高规模,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的高新技术类工业项目,采用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的创新办法予以重点保障,提高了有限计划指标的使用效益。

自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实行点供办法以来,江阴共争取点供项目25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8300亩,涉及总投资额亿美元、亿元人民币。

同时,江阴以点供政策为导向,建立了项目的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机制,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不仅要看项目的规模和科技创新含量,还要看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点供政策不仅保障了江阴重大项目的用地,同时也提高了项目质量,促进了投资规模和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点供项目的平均投资强度达到了300万元/亩,产出率达450万元/亩。同时,点供政策也促进了产业层次提升,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成为点供的重头戏,25个点供项目中,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有17个,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市的产业布局,提升了产业层次。

点评:通过“点供”,不仅保障了重大项目用地,破解了发展中的用地难题,更重要的是,助推了全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以上就是一秘为大家带来的5篇《关于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一秘。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14篇

这话不无道理。浙江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域小省、资源小省,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先行地区,如何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既保护耕地,又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浙江省努力破解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已作出了回答:根本出路是节约集约用地,以节约集约用地支持、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既要保耕地,又要保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根本途径

在改革开放的第一个10年里,浙江由一个资源贫乏的农业省驶入了快速实现工业化的轨道;在以后的十余年,浙江经济再次率先发展,确立了经济大省的地位。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但是,一方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应十分紧张;另一方面,全社会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还不强,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利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障发展,缓解建设用地压力,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根本途径。作为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在这方面已形成共识。

2004年1月,全省国土资源局长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指出,要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时任厅长的王松林用了很长的篇幅阐述了节约集约用地问题。

王松林说:“客观地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必然要用地,但关键是要依法、按规划、按程序、集约用地。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土地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增幅过快。1999年以来,建设用地的供给一直呈急剧上升的趋势。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建设用地分别比上年增长29%、28%、38%、41%,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比上年增长29%、30%、38%、42%,大大高于同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据统计,全省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比上年增长%、%、%、%。如果按近几年的用地规模,全省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将在今后8年左右的时间用完。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全省全社会平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新占用土地量连年上升,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分别为亩、亩、亩、亩。以上说明全省在建设用地总量逐年上升的同时。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逐年下降。据省_资料,全省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每亩土地平均投资不到40万元,销售产值也不到50万元。三是农村居民点布局较为零乱分散。”

王松林说:“浙江人多地少,是一个自然资源小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在土地利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形成一个共识,即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用地要努力保障,但也必须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切不可大手大脚,浪费土地。”

此次局长会议要求建立和完善供地控制指标体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一是严格执行全省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指标,坚持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不到相应规定要求的用地不批。同时,完善考核办法,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投资额度和建筑容积率、建成投产日期,并加强合同实施管理。要研究制定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市、县的国内生产总值、税收、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水平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土地投入产出集约利用水平,并据此分配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农用地转用总量。二是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二年以上的土地,要坚决依法收回,否则相应扣减该市、县(市)下年度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是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程度。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具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引入竞争机制。要落实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防止各地竞相低价出让土地和企业因用地成本低而“多占少用”、“宽打宽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为。

不仅国土资源系统需要统一思想认识,向社会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同样重要与迫切。2004年6月25日是第14个全国“土地日”。我记得王松林同志在《浙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向全社会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他说,用科学的发展观认识和处理土地问题,是管好和用好土地的前提。要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双控”指标供应土地。完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坚决制止建设大马路、大广场、大行政中心等浪费土地资源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一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二年以上的,要坚决傲法收回。

2004年宏观调控开始,在严峻形势面前,浙江视宏观调控为倒逼机制,主动实施“腾笼换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6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会上,省政府领导提出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省国土资源厅就如何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在全省广泛开展节地挖潜活动,并把这项活动作为缓解全省土地供需矛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来抓。

意见指出。一是要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该有偿的有偿,该划拨的划拨。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具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对协议出让和原行政划拨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落实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防止各地竞相低价出让土地和企业因用地成本低而“多占少用”、“宽打宽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为。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双控”指标供应土地,并建立和完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能建多层厂房的,禁止建造平房。鼓励建造标准厂房出租,以解决全省众多中小企业的用地。建立地价与税收、投资密度等

指标挂钩的管理机制,将工业用地的出让地价优惠(浮动)幅度与企业实现税收和实现投资密度等指标相挂钩,引导企业理性用地、集约用地。建议有关部门修改企业和学校等绿化率的标准,坚决制止建设大马路、大广场、大行政中心等浪费土地资源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三是要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一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并上缴省财政;对闲置二年以上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否则相应扣减该市、县(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四是协助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布局和用地结构,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环境,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研究制定引导、鼓励建设多层农民公寓的有效政策措施。同时,还要研究制定盘活工矿企业用地政策,挖掘现有工矿企业利用土地的潜力。

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能否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关键在于政府。在浙江,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被提到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个高度。

2004年10月,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适度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指标标准。在原来的建设项目用地“双控指标”的基础上,对其中投资强度的区域调节系数普遍提高个点。二是降低企业的绿化率。在城镇绿化率达到30%的前提下,具体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标准控制在20%以下,严禁建造“花园式”工厂。三是鼓励建造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积极引进工业项目供地的竞争机制。四是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加大对违约责任的追究力度,从制度上防止虚报投资圈地行为。五是依法加大抛荒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2005年2月,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_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一)严格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二)坚持“选商引资”,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少、实现进口替代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以最小的土地消耗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三)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绿化率标准配置土地,使有限的土地要素实现优化配置。(四)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工业用地,并通过集中建造标准厂房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五)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必须附具“双控”指标等约定,强化跟踪管理,对达不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绿化率要求的,要追究用地者的违约责任。(六)集中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制定鼓励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激励措施,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现有建设用地复耕形成的指标可不受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限制。(七)协议出让土地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协议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八)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按闲置土地的面积扣减下一年度的用地计划指标,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作,盘活农转用指标。(九)为加快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按村庄整治项目核定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实行封闭运行。坚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村庄整治必须符合规划和人均用地定额标准,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十)建立市域、县域及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全面实行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

向空中要地,向地下要地,节约集约用地开花结果

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后,得到了有力、有效的贯彻落实。全省各地都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比如,绍兴县、东阳市、诸暨市等地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涌现了集约用地“十法”、“零增地招商”、“零增地技改”、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等办法,向空中、向地下、向集约要土地,使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产出不断增长。

典型引路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节约集约用地在浙江大地开花结果。多管齐下求集约,是近年来浙江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特点。

科学规划引导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必要前提。近年来,浙江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调控能力。杭州市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人手,科学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合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确保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该市通过对五个工业功能区块规划的全面优化,把原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单一功能区块,调整优化为集工业、科研、办公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块,其中江干区丁桥工业功能区块除保留702亩的工业用地外,其余均调整为科研、办公等公共设施用地,建筑面积增加了145万平方米,按照原来工业用地容积率1/2测算,相当于增加了1000多亩土地。

多维发展拓空间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抓手。浙江各地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如天台县的浙江_药业有限公司借“天”生地。“长”高厂房,建造了全省罕见的21层主体厂房,建筑面积近8万平方米,容积率从提高到,2007年亩均产值284万元,亩均利税贡献达到了48万元。同时,浙江省积极做好向地下要空间的文章,努力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台州市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如该市企业浙江元创橡胶履带有限公司在地面高密度建造厂房的同时,向下挖掘5米建造一层地下仓库,地下建筑面积700平方米,2007年公司实现产值亿元,亩均产出达777万元。

盘活存量,提高低效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关键。全省各地大力开展企业存量挖潜节地活动,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2007年,湖州市开展了清理处置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引进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该市吴兴区要求对所有

工业建设项目必须明确投资强度、建设周期和产出效率等要求,对“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建而未产、产而不达”的项目坚决进行清理,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累计收回土地2425亩。上虞市经济开发区立足开发区内部,找闲地、挤绿地、调规划,有力保障了企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如该市开发区企业新天龙集团急需新上年产300万套金属卤化灯项目,通过对老厂区的重新布局,缩减绿化用地面积,整合出了30亩土地,基本满足了该企业发展用地需求。

科技创新也是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效手段。浙江通过推广“零土地技改”、配套型技改和错位型技改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在零耗地的前提下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科研投入,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如义乌市已从“招商引资”全面过渡到“选商引资”阶段,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近两年来,该市共批准增资企业534家,增资额度达34亿元,均未新增一寸用地。台州市椒江区近年来在用地空间不变的情况下,在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上做文章。该区企业杰克控股集团相继投入3000多万元的研发基金和5000多万元的技改基金,积极引进国内外专家增强研发队伍力量,同时借助信息化管理的平台,进行产品的科技改造,通过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的上升,每亩土地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大幅提高,2005年亩均产出1500万,2006年亩均产出1600万,2007年亩均产出更是达到了1800万。

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效应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浙江加大生产要素集聚力度,积极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和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如平湖市按照“集聚产业、突出特色”的要求,将产业集聚集群与产业园区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2002年该市就出台“铁律”,对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鼓励新建工业项目向开发区、独山港区和新仓、新埭两个工业组团集聚。对落户平湖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实际投入要求每亩不得低于1807Y元,镇(街道)工业功能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实际投入每亩不能低于150万元。2007年,平湖市万元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增量消耗新增建设用地由2002年的41,96平方米下降至5,64平方米,集聚效应十分明显。

浙江各地积极推进城乡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城乡用地结构,加大村庄整治扶持力度,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换取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如嘉兴市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实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该市通过开展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拆迁与征地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两分两换”试点工作,促进集约集聚发展,积极探索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嵊州市结合“万村整治、千村示范”活动,积极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闲地治理,并通过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了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从2001年开始到2007年底,该市已有958个村开展了宅基地整治,共拆除旧房占地面积515万平方米,盘活了村庄面积万亩,其中退宅还耕新增耕地9059亩。

政策导向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助推手。近年来,浙江在保护耕地鼓励利用非耕地资源、控制增量引导盘活存量土地、规范初次配置推进土地市场交易、加强批后监管实施合同履约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经济激励政策和市场导向方面,创造了不少成功做法。如绍兴县针对土地等要素制约和增长方式粗放问题,坚持以“亩产效益”来评判经济发展的成效,完善科学发展示范企业评选办法,对亩均税收、亩均销售高的企业,在土地使用费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促使广大企业积极通过技术创新、“腾笼换鸟”等途径,以最少的土地获取最大的“亩产效益”。该县2007年亩产效益前30位企业的亩均税收和亩均销售平均达到万元和640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1%和39%。永康市实行“亩产税收”与供地相挂钩的政策,将土地供应到真正需要用地的企业,供应到高附加值、高科技、高产出的企业。通过这一政策,极大地抑制了随意参与投标,恶意抬高地价的投机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流转和合理利用。

推进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是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保障。通过多年实践,浙江省已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逐步形成了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从而在宏观层面上建立了集约配置土地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市、县政府集约用地的意识和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使得全省工业用地市场取向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

随着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推进,浙江省节约集约用地又有新探索、新发展。如:绍兴县曾经总结了集约用地“十法”,现在台州又提出了集约用地“十二法”;绍兴县曾经提出“以亩产论英雄”,现在永康又提出了“以亩产税收论供地”;湖州是全省工业用地出让的“第一拍”,现在义乌又对工业用地出让实行年限分段制度。

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用地投入与产出

2005年6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第15个全国“土地日”新闻会,向中央、省级新闻媒体介绍全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及初步成效的同时,还提出了全省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思路和政策措施。

土地集约利用的总体思路是:以“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用地投入与产出”为目标,以“合理利用、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统筹用地”为途径,全面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用地保障。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五大途径:一是通过调整优化用地主体结构、布局模式和区域分布,强化土地合理利用;二是通过强化新增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前置控制和事后监督管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三是通过利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城镇闲置地和企业闲置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四是通过提高单位用地的要素投入、建设指标和经营运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已利用土地的使用质量;五是改革土地供应制度,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机制,从制度上消除土地投机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粗放用地的内在动因机制,有效防止多占、圈占土地现象的产生。

全省将采取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是:1、全面推行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为建立土地集约利用机制,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台《浙江省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对

各市、县(市、区)实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以及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办法。2、建立全省平衡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体系。按照全省工业用地平均价格和各地原有的工业基准地价、最低限价标准,建立全省平衡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体系,实现工业用地价格的统一有序管理,有效减少区域间的不良竞争而导致的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现象的发生。3、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合同附件约定管理。在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中约定项目竣工期限、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单位面积产出、土地闲置标准、土地退还转让条件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从契约行为上防止虚报投资造成的圈地行为和土地浪费现象。4、加大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力度。积极探索第二产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途径,在各市、县(市、区)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工作,尤其对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小宗工业用地以及企业投资建造用于出售、出租的多层标准工业厂房用地。原则上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

节约集约用地这篇大文章,浙江才刚刚破题

浙江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兴未艾。

2007年12月底,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会议。这是浙江省有史以来规格最高的一次土地管理的会议。省委书记_,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时任_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李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后,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深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意见》明确,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市、县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从2008年7月1日起,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各地要合理编制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并在用地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意见》强调,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要加强闲置土地、转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处置,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各市、县(市、区)前三个年度的土地供应率应分别达到90%、80%和50%。对闲置土地,依法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探索建设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对尚未达到闲置收回条件的土地,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协商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等多种途径处置利用。

《意见》还对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等提出了要求。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项目开工与竣工期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绿地率以及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未达到合同规定条款的,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违法用地面积大的地区,省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追究该地区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经过几年的努力,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据统计,浙江省单位建设用地面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从2002年每平方公里的亿元、亿元增加至2007年的亿元、亿元,平均每年分别增加%和%,2007年的这两项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数的%、%,而且已领先于东部沿海其他五省。

2008年3月,楼小东从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这一岗位调任省国土资源厅担任厅长。我曾经就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采访过他。楼小东说,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如何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解决好土地要素保障问题?近年来,浙江破解难题,按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走上节约集约、创新发展的新路子。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15篇

关键词:节约型园林园林绿化

节约型园林的概念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与环境效益;其次是满足人们合理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再次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自然资源与各种能源,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率;最后是以最合理的投入获得最适宜的综合效益。那些片面追求生态环境效益而忽视资源与能源消耗的园林,或者片面强调局部环境改善而忽视整体环境恶化的园林,以及片面追求视觉景观效果而忽视自然演变能力的园林等,都不能称其为节约型园林。

建设节约型园林,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做起,脚踏实地的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倡导勤俭节约办实事的工作作风,要在决策者的思想观念上树立节俭的意识,从根本上扭转当前追求豪华奢侈的园林建设指导思想。二是建立健全节约型园林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从法规上和制度上杜绝浪费型园林建设和运营模式。三是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更大的扶持,鼓励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科研工作与推广工作,努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观念和经验。四是建设节约型园林必须以科技为支撑,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环节入手,制定科学的规划设计导则和施工养护及运营管理规范,集约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与能源。惟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资源浪费型或环境破坏型园林绿化模式的盛行,实现园林绿化建设的低投入、高产出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不顾当地自然资源条件,一味追求理想化景观类型,从而改变场地原有的景观特征,造成外来景观入侵的建设模式,是中国园林绿化建设普遍资源消耗比较严重的主要原因。

因此,建设节约型园林,应大力倡导“以植物为主体、水土为要素”的园林建设指导思想。要做到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资源特点,充分利用自然能力营造园林绿化。要走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园林绿化之路,彻底改变现有的园林绿化美学观念。要抛弃矫揉造作的园林趣味,追求朴实自然的园林气息。

建设节约型园林又是一项长期而全面的工作,周期长而涉及面广是其显著特点。既要从园林绿化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等各个环节抓起,又要有长期坚持不懈的思想准备。同时还应从节约型社会的整体要求出发,考虑资源与能源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确保节约型园林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节约型园林的研究和采取的技术措施,主要体现在节地、节土、节水、节能、节材、节力等几个方面。

节地型园林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用地矛盾的日益加剧,建设节地型园林作为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够在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小气候环境,节约资源与能源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必将成为我国园林绿化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为此,应大力提倡屋顶花园、墙面绿化、垂直绿化、立体绿化等节地型园林形式,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做到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程度的发挥园林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

节土型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所需要的回填土和种植土,大多来自于山地和农田,大量的园林土方工程势必对山区和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威胁。那些从视觉效果出发而堆砌的高大土丘,因植物生长困难而需要大量的人工灌溉来维持,不仅带来高昂的园林绿化建设成本与养护费用,而且造成水土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节土型园林建设应从有利于植物生长、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的设计要求出发,尽量节约利用宝贵的土壤资源,以利于缓解园林绿化与农林业生产之间的矛盾。园林绿化节约土壤资源的具体措施,一是保持场地原有的地貌特征,尽量做到土方就地平衡;二要避免进行大规模的地形改造工程,并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表土作为种植土进行回填。

因地制宜,建设节约型园林

节水型园林节水技术措施主要体现在广泛提倡使用集水技术,推广采用地面透气透水性铺装。从提高渗水率的角度考虑,应尽量减少铺装面积、注重雨水的回收利用,提倡使用再生水灌溉,以及采用微喷、滴灌等节水设施。建设节水型园林应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增加可利用的水源总量,如雨水回收、中水利用等措施;另一方面要减少水资源的消耗。不仅要在水的运输、灌溉等方面减少损失,如利用地膜覆盖减少水分蒸发、利用土工布减少水分渗透等,而且要选用耐干旱的植物种类,并将水分送到植物最需要的地方,如微喷、滴灌,在树木根部盘绕穿孔输水软管等,这些技术措施花钱不多,不仅节约了大量的水资源,而且为植物的生长创造了更加适宜的环境。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16篇

第七条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

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九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17篇

关键词:节约型园林;低成本;园林设计;后期养护与管理

一、节约型园林

(一)定义。

2006年8月,_召开了全国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会议,对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了部署。_副部长仇保兴指出:“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就是以最少的用水,最少的财政拔款,选择对周围生态环境最少干扰的绿化模式”。 广义地讲,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地就是生态化的城市绿地,也是可持续的绿地。[1]这是“节约型园林”提出的最初定义,着重强调生态化和可持续,这是我们进行节约型园林设计所应遵循的根本宗旨。

二、节约型园林设计与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一)设计途径。

1.合理保留原有植被,大力发展乡土树种。

很多园林项目的场地上自然生长着许多植物,我们在进行园林设计时要将其科学合理地利用。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大量投资,而且可以产生意想不到的景观效果。此外,应当提倡大力发展乡土树种,乡土树种较外来树种和大树古树在投资和养护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利用乡土树种的优越性,同时配置一些经济型树种,不仅能增加植物的多样性,而且能节约投资,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据资料,等(2006)在对本土植物的经济型及住区居民的偏好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对于那些经过精心设计并能产生良好生态效益的乡土植物的喜爱远远大于其他植物。

2.大胆倡导利用野生植被。

野生植被是天然的,虽然存在枯黄期长等缺点,但是却可以营造真正接近自然的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降低养护成本,节约水资源。

采用城市森林式绿化方式。城市森林应是以乔木为主体的乔木-灌木-草坪复合结构,面积大于0•5km2,林木树冠覆盖度在10%~30%以上,具有明显的生态价值和人文景观等价值,并对周围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各种生物与非生物的综合体。狭隘的城市森林指在城市内成片的或环城带状的乔木。它的主要作用有:调节气温、涵养水源、减轻绿地养护管理压力和节约费用等。

3.选择合理的种植方式。

如在路面与植被衔接处铺上7cm-15cm厚的锯木屑、稻草等作为表层覆土,这些材质经过降解后可以为植物生长提供丰富的营养,而且能明显减缓水分蒸发与土壤干燥,达到节水省工的效果。在乔木基部不栽植灌木,而是留出灌溉区域,形成蓄水槽,这样既可防止灌木争夺乔木的水分及养分,又可节约灌溉水。

(二)节水措施。

雨水收集措施:主要针对于平坦地形、坡地及屋顶花园三种主要情况进行处理。

在平地范围内,选用渗水硬质材料,如吸水砖、陶砖等,广场及道路雨水径流可直接渗入地下,成为地下水,直接进入生态水循环。在人行道两侧布置矩形排水沟,在排水沟上面覆盖带有空隙的混凝土石板,将其巧妙的隐藏起来,将雨水汇集到雨水井中,这样既收集了不能直接渗入地下的雨水,又便于检修。据资料,凭借以上节水措施,公园绿地养护用水每年可节约近50%。

在有地形起伏的地区,设计凹地收集雨水,雨水充足时成为河流景观,干旱季节则为休闲草地,既收集了雨水又起到了景观营造的作用。

在屋顶花园园林景观设计中,特别是在在缺水比较严重的城市,建筑屋面雨水的蓄积和利用是解决城市绿化用水、打造水体景观的重要手段。屋面雨水收集主要包括屋面雨水汇集系统和屋顶绿化系统。屋面雨水汇集系统是将屋顶作为集雨面,通过汇集―输水―净水―储存等多种渠道利用雨水,即根据当地的雨水量、汇水时间等推算出存水绿地的面积、深度、存水时间等,让雨水尽可能渗透到地下,在屋顶铺设一定厚度的滤水板及散铺卵石等使雨水在顶板形成径流,统一收集到雨水井中,供平时浇灌之用。根据城市降雨量等特点,可分为单体建筑物分散式系统和建筑群集中式系统。

在许多地区,为节约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建设了中水系统,将建筑物周边排水沟中的雨水、绿地中雨水径流、水系中的污水通过暗沟集中收集处理后,直接作为灌溉水、水源用水、清洁水、消防水等。据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丁跃元介绍,1999年北京与德国合作,开始启动雨水回收利用工程,共建设5种模式,6个不同雨洪利用工程示范小区,总面积60 hm2。按照5年一遇的降水量计算,年可利用雨水资源35万m3,且无径流流失。这些雨水有的集中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或作为公园湖面补水和地下补水,还有一些补充到中水系统用于洗车、消防设施和景观设置等。据统计,在多年平均情况下,这些雨洪利用工程示范区总计可利用雨水10万m3,以元/m3计,总共可节省约37万元的水费开支,这些水还可回补地下水,改善城区水文地质环境。

水系净化措施:在水系管理中,水质恶化是后期营运成本高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为防止水体富营养化,我们在设计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设计循环水。解决循环的方法一主要是采用潜水泵单独循环,形成跌水、循环水,增加水体中氧气含量,保持水体清洁。

二是栽植水生植物和饲养水生动物。水生动物能摄取水中的浮游生物,减缓水体富营养化的进程。高等水生植物在生长过程中,需要吸收大量的N、P等营养元素。根据资料,太湖水面夏季时的水葫芦,吸收能力分别为和 t/(km2•d)。当水生植物被运移出水生生态系统时,被吸收的营养物质随之从水体中输出,从而达到净化水体的作用。西湖的小南湖区恢复生长聚草、苦草等水生植物后,水质明显变好,透明度大大提高,与主体湖相比,浮游植物密度和叶绿素-a大幅度下降。可选用的植物有水芹菜、水蕹菜、黄花菜、睡莲及花卉等。

三是安装水体净化设备,如德国欧亚瑟净水设备,该设备通过吸附、曝光、增氧等措施,将水体中的营养物质和杂物吸附,从而达到净化水体的目的,操作简单便捷。

四是设计湿地。湿地拥有巨大的生态功能和效益,国际上通常把它与

森林和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它的主要原理是利用湿地植物、微生物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吸收和化学合成与分解等,把人类排入湖泊、河流等湿地的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毒无害甚至有益的物质,如某些致癌的重金属和化工原料等,能被湿地吸收和转化,使湿地水体得到净化。湿地在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方面的强大功能使其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是污水处理的“加工站”,是生态化的雨水管理方式。据资料,在南非西部的米歇尔湖项目中建造了约3万平方米的芦苇荡和沟渠,使地表雨水径流在流入湖泊前先流入芦苇荡里,这种设计方式节省了地下雨水管道的设置,以自然生态的雨水管理方式代替了人工设施,既节省了人力、物力,也降低了后期养护费用。

(三)节电措施。一般从节电与节约前期投资成本2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选用节能灯。一般选用100W左右的高压钠灯代替普通白炽灯。

二是合理选择灯具布置的距离与方式。通过合理计算各种规格的灯具的照明距离及适用场所,选择最合理的距离进行布置,避免出现造成光源浪费及光污染的情况。据资料,向下照明和基础景观照明可以把照明设施成本降到最低。

三是利用太阳能。选用太阳能灯或建设太阳能电站。据资料,全国首座节能型公园(万寿公园)早在2004年就在这里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园里运用了太阳能照明技术,即在公园建设了一座非电网、独立的供电的太阳能光伏电站。该系统通过48块太阳能单晶硅板将太阳能转变为电能,可达到公园照明及办公电脑及通讯设备的用电要求。

(四)节材措施。

主要强调使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以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使用本地材料。在园路选材时,尽可能使用本地材料,既有本地特色,又能就地取材,降低成本。可选用的材料有:碎石、砂砾、木屑、碎瓷片、贝壳、木材等。这些天然材料在与人的亲和性及生态透水性等方面都远远超过昂贵的硬质铺装。

再用。利用废弃的土地以及原有材料,包括植被、土壤、砖石等服务于新的功能,可以大大节约资源。如使用废弃的木材制成了长椅,桥梁以及观景台等。如:在要改造的地上,将原有原有铺装切割成碎块,集中堆放,局部换土,栽植植物,然后将碎块平整拜访,空隙以砂石混凝土填充,形成自然、生动的景观效果。如图:

使用价格低廉的材料,做最有艺术性的设计。如预制混凝土砖块,外表做出艺术肌理,形成不同规格的铺装,用红砖垒起成趣味景观树池等,虽然造价低廉却美不胜收。

三、养护与管理途径

(一)灌溉。

绿地灌溉系统中,自动喷灌系统和自动取水阀灌溉的方式最为常用,但二者各有其缺点,前者成本及营运成本高,后者则水资源浪费严重。建设节约型园林可采用微灌、滴灌、渗灌等先进的节水设施、设备,合理利用中水。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合理计算需水量,按量供给,既保证了植物的正常生长,又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

(二)照明。

道路照明系统分为分全夜灯和半夜灯,在管理中采用分时自动控制,有利于节能。景观照明设情景模式,分节假日和平常,采用分时半自动控制,灵活控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修剪。

根据植物的生长状况合理的确定修剪频率,切忌习惯性的频繁修剪,既浪费人力物力,又影响植物的生长。对于需要修剪的植物,如植物叶片较小,而且量相对较少,可以直接将修剪枝叶覆盖于植物基部,作为肥料循环利用。如修剪量较大时,则应将修剪枝叶带回集中堆沤,制作腐叶土,作为生产之用。

(四)施肥。

合理施肥,科学管理。施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掌握树木在不同物候期内需肥的特性,如在新梢生长期注意N肥的供应,在开花、坐果和果实发育期,注意K肥的供应等。根据植物的特性及状况,合理配比,科学配方,选择合理的施肥方式,是避免造成植株徒长和肥料浪费的有效途径。施肥量=果树吸收肥料元素量-土壤供给量肥料利用率

四、结语

在当前建设两性社会的新时代,节约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和手段,节约型园林不仅仅是字面上的低成本,而是权衡短期投资和长期收益,不以牺牲形式美感、功能使用、自然生态为代价,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获力求得更好的使用效果,从而获得设计与经济上的双重价值。作为园林景观设计师,我们在今后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将不断创新节约新理念,寻求节约新途径与方法,用节约和可持续的理念,做最新的节约型园林景观设计。

参考文献:

[1] 俞孔坚.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地理论与实践.[J]. 风景园林2007第一期55-64.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18篇

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的通知》(皖国土资函[]77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当前我县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向节约集约用地方向转变,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我县出台了《旌德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城市建设用地立足城区改造挖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四项指标控制供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通过整理合并“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等办法节约用地。通过实践和积极探索,我们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空闲土地消化利用情况

我县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26宗,总面积208598平方米,其中闲置土地21宗,面积19202平方米,空闲土地4宗,面积3196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1宗,面积186200平方米,为分期开发项目。目前,已有12155平方米闲置土地纳入我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运营,186200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也正在组织供地中。

三、工业规划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近年来,我县在工业规划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同时,在执行中,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标准),主要措施是:

1、取消或严格控制项目预留用地。对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根据其近期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供地;对于已建设投产的`项目内预留用地,及时督促企业尽快按企业规划投资建设,同时不再受理其用地申请。

2、把好工业项目用地关,鼓励引入占地少、用水少、能耗低、低污染、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项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27―77万元/亩。

3、调整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率。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建筑系数不低于30%。

4、严格界定和控制企业配套用地。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等非生产型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5、加强对入园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对未按规定时限建设的项目及时进行清理。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签于出让合同后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通过一系列措施,gdp由的亿元增加到亿元,增幅由增至。

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我县企业改制多属破产关闭企业,至底,共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制18户,通过改资引进县外资金约5000万元,新办个体工商户521家,实现再就业1000人,返聘职工834人,投入固定资产6170万,办理职工退位手续4012人,新办民企29户,而未占一分新增建设用地。

五、城镇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我县在城市建设用地方面立足建成区改造挖潜,一可使旧城更新,二可使城市增容扩能,三可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积极实施“平改楼”工程和盘活“城中村”、“城中厂”用地,近来先后对老城区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城市建设用地70%来源于城区存量土地。

从农村居民点用地来看,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小城镇、中心村建设,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心村”,退宅还田,计划到将可节约土地公顷。

我县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经济发展与节约用地两者之间还存在较多予盾,土地利用方式正处于转轨阶段,浪费土地现象还时有发生。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大手大脚用地向厉行节约用地转变,由宽松优惠供地向从紧从严供地转变,由约束性不强的管理向依法依规管理转变,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保障土地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19篇

【关键词】房建工程;施工技术;节约措施;废物利用

现如今,节能建筑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建筑技术人员也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改进施工技术,以此来提高节能建筑的发展速度,促进节能建筑尽快成为社会的主流建筑。以下本文中笔者结合自己的工程实践经验,对房建施工中的几种技术节约措施进行了简要探讨论述,提出一些技术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一、建筑材料节约的技术措施

材料消耗过程的管理,就是对材料在施工生产消耗过程中进行组织、指挥、监督、调节和核算,借以消除不合理的消耗,达到物尽其用,降低材料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1、节约水泥的措施

选择合适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

一般情况下,在施工中要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所处环境特点及水泥特性来选择水泥品种。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应当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相适应。通常对于普通混凝土以水泥强度等级(Mpa)为混凝土强度等级(Mpa)的~2倍为宜,对于高强混凝土可取~倍即可。不宜用低强度等级的水泥配制高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否则会增加水泥用量,这不仅不经济而且会使混凝土的收缩和水化热增大;同时也不能用高强度等级的水泥配制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否则,会影响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和混凝土的耐久性。

级配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粒径大的骨料

因为同等级质量的骨料粒径越小,其表面积越大,需要包裹其表面的水泥浆越多,势必增加水泥用量。另外,粒径大的石子比粒径小的石子价格低。所以,在施工中要视钢筋混凝土的钢筋间距的大小、构件的截面尺寸大小及施工方法等因素,选择尽量大的骨料,能选用5~70mm的石子就不要用5~45mm的石子,能用5~40mm的石子就不要用5~15mm的石子。骨料选择得合适,既可节约水泥的用量,又可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2、节约钢材的措施

集中断料,合理加工

在一个建筑企业范围内,所有钢构件、铁件加工应集中到一个专设单位进行,这样做一是有利于钢材的配套使用,二是便于集中断料,科学排料,使得边角料能得到充分利用,使钢材的损耗量达到最小。

在加工程序上力争节约钢材

钢筋加工成型时,应注意钢筋合理的焊接或绑扎的搭接长度。另外,要充分利用钢筋经过冷拉、冷拔后的延伸率,减少钢筋的用量,再有使用预应力钢筋,亦可节约钢材。

3节约砂、石料的措施

集中搅拌混凝土、砂浆

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条件,因地制宜地设立搅拌站,供应预拌混凝土、砂浆,对生产班组实行计量供应。这样即可以保证混凝土和砂浆的质量,加强核算,又可以减少分散堆放材料的摊基,从而减少损耗。

利用原状粉煤灰、石屑代替砂子

火力发电厂每年千瓦装机容量燃煤排放近万吨湿粉煤灰(一般称为原状粉煤灰)。原状粉煤灰掺入C20以下混凝土中,可以节约部分水泥和砂子;原状粉煤灰按砂浆量的35%掺入M5的砌筑砂浆中,可节约砂子25%,砂浆强度比不掺入的还高;原状粉煤灰掺入抹灰基层中,可以节约砂25%。可见原状粉煤灰掺入砌筑和抹灰砂浆中节约的效果非常显著。

二、房建工程的墙体优化设计

墙体作为建筑的维护结构,其性能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的节能效益高低,以下主要是对于墙体结构设计的节约措施进行分析:

1、合理设计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墙肢长度

在建筑施工设计相关规范要求中指出,在对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设计中,若剪力墙的墙肢为短肢,则必须要严格按照要求的纵向配筋率进行配筋设计,即底部要大于,其他部位则应该在以上,以此保证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但是这种剪力墙的配筋率要远远大于普通剪力墙的配筋率,需要使用的钢材较多,增大了工程成本。为了能够提高其经济性,我们可以对其墙肢进行优化设计,即选择墙肢截面高度和厚度的比例稍微大于普通剪力墙的短肢剪力墙设计方案。而尽可能的不采用墙肢宽度小于三倍厚度的短肢剪力墙设计方案。并通过调整门窗洞口的设计位置,来改善剪力墙结构的开间设计,实现节约效益。

2、采用大开间的结构设计

大开间一般指开间为—。大开间剪力墙结构体系具有平面布置灵活、综合经济性能好、施工速度快等优点,因此,高层住宅应优先采用大开间剪力墙结构体系。大开间并不意味着楼板一定是大跨度,可以结合建筑平面布置情况,在适当位置,如:分户墙等,设置梁以有效减小楼板跨度。当设置楼面梁时,应在墙与梁相交处设置扶壁柱。

三、合理选用楼板厚度

楼板应采用弹性设计方法,并考虑20%的支座弯矩调幅。钢筋实配值与计算值应基本一致,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当现浇板内预埋电线套管时,在不显著有损板的强度和无其他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允许在板内预埋套管。此时,板的最小厚度应大于3倍预埋套管外径;当有交叉预埋套管在板内时,板的最小厚度还需适当增加。预埋管道应放置在顶部和底部钢筋之间,且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40mm.在与预埋管道垂直的方向,宜采取加配防裂钢筋网等有效措施防止沿预埋套管产生裂缝。

四、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实现建筑材料的回收再利用

在实际的应用中,如何才能较好的实现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节省大量垃圾处理费用呢?在此,笔者提出需要从建筑的设计施工、材料选择以及建筑拆除等几方面进行管理,从根源上最大程度的消除建筑垃圾的危害,使建筑垃圾成为可循环利用的节约环保型建筑材料。

1、优化建筑设计施工方案,提高建筑的施工质量和耐久性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实施中,必须要做好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确保建筑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流程进行施工建设,并严格要求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尽量增大建筑的使用寿命,以缩短建筑的拆除周期,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只有建造成更多经久耐用的建筑,才能避免产生更多的建筑垃圾。

2、多选用由废弃物为原材料成产的绿色建材

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应遵循建筑材料本地化原则,尽可能多的选用绿色建材。如选用工业废渣代替粘土制造实心砖或空心砖。有粉煤灰砖、煤歼石砖、页岩砖、矿渣砖、煤渣砖等。这些产品可以节约生产与建筑使用能耗约20%,减轻建筑物自重约10%-20%,并可改善墙体的隔热、保温性与抗震性。

3、建筑垃圾的利用化

在诸多种类的建筑垃圾中,有很多建筑垃圾是可以实现回收再利用的。例如废钢筋、废铁丝以及其他金属等等。如果能够将这些还能够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通过分拣、集中和重新回炉、再加工等处理后再次回收利用,必然能够极大的提高建筑的经济效益,实现节能环保效益。

五、结语

总之,在现代房建工程施工中,积极采用合理科学的节约技术进行施工设计,不但能够提高建筑施工技术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有利于节能环保,实现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20篇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_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更加节约集约的地方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者和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督促和指导。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对违反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因,确实需要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评价,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第十九条 _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宏观产业政策,制定《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限制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为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21篇

工业用地比重高、浪费多

据了解,各国工业用地平均占比一般是城市总用地面积的10%-15%,而我国近年来工业用地供地面积却高达40%-50%,主要是用于建设开发区。

《2012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批准建设用地万公顷,而在城镇村建设用地结构统计中,工矿仓储用地达到建设用地总面积的。多位基层国土干部向记者表示,地方工矿仓储用地的主要用途就是建设各级工业园区。

据国土部2012年的《部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统计数据显示,当时参与评价的部级开发区有341个,批复土地面积达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1/100。而这仅是正式挂名的部级开发区。一些基层国土干部推测,如果算上当时全国1200多个省级开发区和数量更多的未纳入国家管理的市、县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用地面积至少占据全国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10。

在一些地区,工业园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浪费。比如,土地征收后无人问津产生的闲置浪费。一些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面积不足50%。在西部一些工业园区,长期没有企业入驻,土地闲置。再如,企业“圈而慢建、圈而不建”,一些企业落户多年但迟迟不见动工,这种“圈而慢建”的方式也让园区很为难。

一些土地专业人士认为,如果能对粗放、低效利用的工业园区土地进行有效整合和盘活,淘汰同质化严重的工业园区,将产生巨大的土地集约节约潜力,清理出更多的可利用工业用地。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需处理好四大关系

一是要求和执行的关系。

早在1996年,_便曾发文要求提高土地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2005年6月,_明确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三层含义。据不完全梳理,近年来_或国土部等下发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的文件有十多个。

三令五申之下,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进展不一,一些地方工作推进明显滞后,一些城市闲置土地真正盘活的乏善可陈,逾期依规收回的更是寥寥无几。

有人用“四多四少”描述部分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现状――“口号多,方向少;要求多,政策少;文章多,研究少;尝试多,突破少”。有人认为,近年来大家节地意识明显增强,但具体推进中仍感办法不多,因而进展缓慢。而长期的落实不力,客观上也会滋生地方干部的怠惰,并使政府公信力受损。分析个中原因,政策不够细化、工作抓手缺乏、操作性不强等都是不少干部反映的共性问题。

闲置用地及低效利用土地如何认定,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可设计哪些可行措施,工作推进机制如何建立,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在对地方考核中如何体现,对执行不力的负责人如何问责……这些操作层面的问题,必须一个个予以明确、落实。

二是管理和使用的关系。

“管地部门”和“用地部门”往往存在分歧。比如,土地部门提出指标减量、提高地价、分批供地、弹性年期等措施,经济部门会持异议,担心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土地部门对存在土地低效利用乃至闲置的企业加强监管,经济部门则会认为“企业经营困难,本该救他们,怎么还去逼他们?”

本位主义的特性,可能使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处于两难;加之长官意志作用,甚至还可能使其成为一纸空文。比如,一些地方主要领导亲自“拍板”某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要求,土地管理部门除了照做,别无他法,甚至被迫违法违规。有中部地区国土系统干部诉苦:“不听国家法律,倒霉的是我们;不听书记市长,倒霉的还是我们。”

有人提出,土地利用应与产业定位、人口规模等因素协同考量,上升为全局性工作,成为“管地者”和“用地者”共同的主体责任。此外,应对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进行完善或清理,使土地由“一家管、大家用”变成“大家管、大家用”。

三是增量和存量的关系。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既要严控增量,更需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业用地的二次开发等,已提上一些地方政府的工作日程。不过,有地区负责人坦言,存量土地的消化比较复杂,一些措施在短时间内很难同时全部到位,还需要一个过程。

正因其复杂,更需倒逼。正在进行的全国性的土地审计,迫使一些地方对近年来供而未用、未供先用等土地进行全面排查,“逼出”了不少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在专项行动经验的基础上,相应的长效机制应予以固化。

不少地方的建设用地空间都已逼近“天花板”,盘活存量势在必行。一些业内人士建议,系统研究、扎实落实促进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可行政策,并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实现土地利用“主战场”的有效转移。

四是倒逼和引导的关系。

破解土地难题,必须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节省土地使用、提高土地产出,既需要决心和勇气,也离不开智慧和技巧,为此既需要施加压力、实现倒逼,又应当给予动力、积极引导。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22篇

关键词:城市园林景观设计节约理念

1节约理念下的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原则

经济性

建设节约模式下的园林景观的核心内涵是经济性原则,也是节约设计中的首要原则。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我们运用节约性的方式来设计、建设园林景观能够以经济性原则为第一准则。在一些“漂亮”的城市园林景观建成的同时,严峻的社会形势需要我们去重视,“大树进城”这些活动造成了无形的经济资源损失,一个个良好的生态系统被无情地破坏掉,不良的建设方式需要我们去改变,是无法用财政投入来弥补的。

生态性

园林景观不求大求洋,不是门面工程,不能大搞硬质铺装和构筑物造景、灯光树、礼花灯,高造价求奢华,建设节约型园林,必须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园林景观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园林建设最本质的任务,是一项综合工程,是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前提,包含生态、景观、文化等综功能,只有存在生态作用,才能体现优美景观,才能体现文化功能,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功能。

功能性

园林景观设计的目的性越来越强,实现城市园林景观生态、景观、游憩、科教等多种功能的协调发展,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功能性的要求。通过园林景观与历史、文化、美学、科技的融合,使人们生活在景观优美的生态环境之中,提供户外交流、休闲活动的场所和各种活动空间,使园林景观更好地为城市服务。

个性化

人文景观是充分尊重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在设计中要注重景观特色和个性的挖掘保护,是场所的个性和灵魂。在园林建设中要避免出现忽视传统文化,以至于丧失个性、千城一面的现象。人文资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分配,在于精心挖掘、选择和梳理,处处都做大文章,求大求全。

美观性

园林景观的节约性建设对于景观质量的要求也很高。视觉是最为主要的,在判断景观是否美丽的过程中,这是因为景物的形式特征如形状、色彩、质感、布局等十分鲜明。人们以各种方式感受景观,如视觉、听觉、嗅觉等。自然的形式美原理,在景物的整体内各组分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各景观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比例与尺度、多样与统一、节奏与韵律、整齐与均衡、对比与调和等等。这样,园林景观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高效性

建设节约模式下的园林景观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能源,争取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并不是一味地省钱、省物。合理降低建设成本和养护成本,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积极投入、精心管理等措施,坚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纳和推广生态环保材料的应用。必须坚持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原则,通过增加乔木种植量改善植物配置等措施,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2节约理念下园林景观设计的技术措施

节能措施

由于园林建设与城市电能、水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的节约水、电等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应该在园林设计、施工、养护、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同时节能型园林以实现安全清洁的城市绿地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应提倡并鼓励利用当地自然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等。

节材措施

园林材料既包括木材、花卉等软质材料,包括铺装、玻璃、陶瓷等硬质材料。营造节约型园林,应尽量应用“碳友好”型园林材料,对当地乡土材料进行合理利用,而减少对新型、人工、“高碳”材料的使用。需经高温、煅烧等过程才能形成透水砖、陶瓷、玻璃等人工材料,间接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碳友好”型材料碳成本少,而耐用性高,可重复使用,减少大量运输而产生的碳排放量。只要用心设计,每个地区终归有属于自己“碳友好”型材料和景观特色,这样既可适应性强、成本低、便于使用,也可充分体现出历史地域特色,从而达到节约型园林的营造效果。

节水措施

(1)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园林维护管理中利用一些喷灌系统的不合理现象目前也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在同等条件下,要大力推广节水型灌溉方式,比如采用喷灌、微喷、滴喷等节水设备,喷灌比地面灌溉可省水约30%~50%,提高整个工作效率,还可节约劳力。最具科学的灌溉方法是微灌,也是目前最新颖,水分蒸发损失小,它可以抑制杂草的生长,直接供水于植物根部,还是园林绿地中极具发展潜力的灌溉技术配套地下灌溉体系,同时不影响地面景观。

(2)掌握并应用中水回收技术。

将居住区或者其他单位人们的生活污水、废水、日常用水进行处理,达到一定标准后,又将回收的水用于景观灌溉、道路冲洗、工地施工、喷水池等,达到节约用水之目的就是中水回用技术。

(3)雨水收集,循环用水。

雨水是很好的资源,但在当今景观中却很少得到利用,对景观用水进行补给,应该合理收集雨水,达到循环用水的目的。利用居住区或其他单位的建筑物屋顶、车道、人行道、广场等硬质地表汇集的雨水,可为绿化灌溉、景观水体、喷泉等提供补给,并将其运输、净化再储存等,利用雨水这一优良资源,被称为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不但达到了节约用水的目的而且对缓解城市洪涝、控制雨水污染、降低城市地下水位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都具有广泛的意义。

节地措施

(1)做好土地规划。

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各地的功能分区,做到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有合理规划用地,才能满足节约型城市的建设要求,这一步骤是进行节地设计的基本程序和首要步骤,只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和绿化空间。

(2)合理利用空间。

合理利用空间首先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利用,综合利用”,是节约模式下的园林景观设计,不能“见缝插针”,不合理地进行绿化,不但破坏了植物的生长环境,损坏了原有的景观效果,建设绿茵停车场等措施进行节地绿化。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台地及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停车场。

(3)提倡垂直绿化和立体绿化。

城市绿地中往往有很多如护坡、建筑墙体、围墙等的着混凝土墙面,可达到节约土地,在这些地方种植爬藤类植物进行立体绿化,增加环境湿度,并防止水土流失,美化城市的效果。

3结语

节约模式下的园林景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节约模式下的园林景观研究也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它需要先进理论的补充和实践项目的检验,需要反映出社会各个时代的经济、文化等特征,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去探索研究这门学问,创造出生态、和谐、可持续的园林景观。

参考文献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23篇

一、突破土地瓶颈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矛盾突出。现行规划在*年至20*年期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土地用途管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行政区域调整工作的完成,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结构和城镇体系战略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总量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势必造成浪费土地违法用地的现象时常发生。

(二)用地空间组织形式相对落后,结构不够合理。我市工业项目用地基本上以传_立式院落为主,且面积较大。工业集聚区内标准厂房及多层厂房等先进的空间组织形式所占的比例很低,有的工业集聚区甚至没有标准厂房,土地空间未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同时工业用地除生产及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外,其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地所占比例过大。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难度大。根据20*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与20*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比较,城镇用地扩大了2821亩,农村居民点用地基本没变,农村居民点粗放型用地依然没有改变。我市地处山区,土地后备资源严重缺乏,土地开发、整理较困难,尤其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难度大,山区的自然村庄,零星分散,生产资料集中在村庄附近,农民一般不愿意迁移到不便于生产、生活的地方去住,因而可用于整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屈指可数。

(四)工业用地投资度偏低。通过对六里坪工业园53家企业的调查,53家企业总用地1530亩,投资强度不低于75万元/亩以上的由15家,占地632亩,投资强度在40——75万元/亩的有21家,占地面积425亩,投资强度在40万元/亩以下的有17家,占地面积473亩,六里坪工业园内的企业以汽配业为主,按照_《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汽配业投资强度应大于75万元/亩。

二、充分认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国家宏观政策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从20*年年初开始,中央加大了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进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去年4月29日_办公厅紧急通知,将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又延迟了半年,而且在治理整顿期间要全面贯彻“六个清理”、“三个暂停”的要求,对土地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政策,控制了土地供应总量。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只有把立足点放在内部挖潜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以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状况。

(二)我市的实际情况要求必须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从我市的土地实际情况来看,我市经济社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当前,我市可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极其有限。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的潜力已日趋枯竭。而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由于受传统思想、各方利益、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举步维艰。今后几年,靠通过土地整理获取折抵指标来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也很大,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因此,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市市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子孙后代生存根基和全市长远发展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市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我们必须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坚决克服盲目投资、贪大求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等短视行为,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突破土地瓶颈的对策和措施

从我市目前的土地管理现状看,可以通过强化五项管理措施,来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的管理力度,缓解用地紧张矛盾。

(一)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引导节约集约用地。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抓住这一机遇,充分论证,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区域,使用地空间布局更为合理,引导合理、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发挥规划的积极引导作用,在规划修编中应努力做到:明确规划修编重点,将本轮规划修编的重点定位于探索妥善处理好耕地保护与发展经济关系、建立合理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引导机制上。搞好各项规划衔接,要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专项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和城市向外延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要根据我市现有工业经济结构、发展水平以及社会资源分布特点,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我市的产业布局,划定若干个不同工业行业类型的产业带,并通过规划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努力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共享程度,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二)强化用地预审管理,选择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用地预审,要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对引进的项目,要设好准入关,合理设置用地“门槛”,变“招商引资”为“选商引资”,有选择地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要提高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标准,优先发展单位用地产出率高的产业。严格用地审批,对要求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已经充分消化使用了现有批准的土地,才能安排新的用地指标。对存在闲置土地倾向的用地单位,不报批新的建设用地项目。严格审查用地规模,按照“建设用地双控指标”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非生产用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要相应核减用地面积,并由项目单位重新进行总平图设计。如六里坪工业园内投资强度不足的38家用地企业,一是按投资强度核减用地面积,据初步测算,可核减用地393亩,二是要求用地单位追加投资,新增项目,扩大生产规模。计划、规划和国土部门在项目审批、总平图审查、用地计划安排、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各个环节中,都要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进行严格的审核。

(三)强化土地市场管理,激励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市场管理,重点是要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增强市场主体用地成本意识,提高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具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引入竞争机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防止企业因用地成本低而“多占少用”、“宽打宽用”、“低效利用”。增加土地储备,保障资源供应。对有增值潜力和区位较好的闲置半闲置土地、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企业破产撤销等腾出的划拨用地以及土地使用者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都统一纳入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提高对集约用地项目的土地供应和保障能力,确保土地一级市场有一定量的土地能优先、及时地安排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急需和高效的建设项目使用。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24篇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 资源节约型社会 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是对于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低效利用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社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不断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可是我国土地后备资源却越来越少,这样的矛盾决定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它是解决我国土地资源需求和供应矛盾和根本之道,也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

党的十强调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上申明了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土地资源是一条重要的生命线,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息息息相关,只有充分认识到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才能自觉树立节约意识,加强社会责任感和资源紧迫感,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到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需要对节约集约用地相关知识进行普及,鼓励各行各业自觉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增强全社会对于节约土地资源的责任意识;其次,优化土地规划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有限资源的扩大利用。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因此,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2 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科学规划,将节约集约用地贯穿各行各业

一切土地的利用和管理都以相关规划为基础,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就要将节约集约用地的思想融入规划工作中,树立和落实新型资源观,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科学导向机制,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对各行各业的用地需求、城乡和产业的布局安排和基础设施的配置进行科学的规划,尽可能的节约集约用地,努力保护国土资源,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保护群众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可持续发展。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开辟节约集约用地新空间

盘活存量土地是指将现有的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利用起来,这需要做两个方面的前提工作,一是建立存量和闲置土地的方案,将这些土地的情况全面、及时、准确的进行登记,并根据批准时间、面积、类型、用途、权属等情况进行分门别类;二是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对于本辖区内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收购和置换,加大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强对土地储备的开发管理,降低土地储备风险。除此之外,要积极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对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的建设用地鼓励其一地或者设备招商,其中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可以保留土地使用权;对于闲置和空闲土地在摸查清楚之后,通过司法、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及时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合法有效的处置,优化土地的利用;对于建设用地被批准一年以上没有进行开发建设的,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以上的,统一收回。

发挥土地区域集聚效应

在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应该注重发挥土地区域集聚效应,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做好工业区和生活区土地用地规划建设。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统筹,调整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3 严格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

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贯穿土地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在节约集约用地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例如:对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产业鼓励政策项目优先安排,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地优先安排,而对于一些限制类甚至淘汰类的项目就要严格控制土地利用率甚至禁止土地供应。

形成完善的制度、政策、技术、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不断探索,按照“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的制度、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针对不同的地区要运用不同的技术和方法全面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科技含量,对于各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和论证,从源头上控制土地资源利用率的分配。例如: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而厂区的绿化率要在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以内,严禁改变建设用地的属性。节约集约用地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各类试点中深化完善和提炼经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4 结语

积土成山,积水成渊,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与我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相符,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道路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不断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体系,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使得节约集约用地成为每一位公民的信念和自觉行动,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开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孙亚.高举节约集约用地大旗:以资源节约集约促科学发展[J].咨询与决策,2014(8):8-11.

[2] 佚名._:以节约集约利用统领土地管理工作[J].资源与人居环境, 2104(9):6-8.

[3] 李风.在创新中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浙江省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经验[J].国土资源通讯,2014(12):32-35.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25篇

关键词: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集约节约

我国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土地作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显得尤为宝贵。发展离不开土地,而土地又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因此,要解决土地与发展的关系问题,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节约集约用地。

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集约节约用地的意义

土地节约集约是相对于粗放而言的,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各项建设都要尽量的节省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是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现在人均耕地只有亩,并且耕地后备资源十分紧缺。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业用地需求与日俱增,严格土地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显得极端重要。虽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深入人心,但到具体的落实上还仍然存在差距,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房地产用地的结构性矛盾、工业用地的铺张浪费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观念的推进。

二、当前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的主要表现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产出效率低

建设用地规模模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许多城市开发建设中盲目批地、上项目,导致结构失衡,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不能实现双向调控。许多城市“摊大饼”式地外延扩张,热衷于宽马路、大广场建设,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在广大农村,空闲住宅、空心村、闲散地大量存在,土地浪费严重。据_统计,全国村庄用地亿亩,人均村庄用地高达218平方米,约是特大城市人均用地面积的2到3倍,比我国城市人均用地面积最高限额还多98平方米。

(二)闲置、低效用地量大,土地利用率总体不高

经调查,城镇规划范围内存在大量闲置和批而未供的土地,城市闲置地占5%,城市容积率低,还有40%属于低效用地,粗放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一是原国有企业改制造成部分土地闲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许多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或关闭,有的停产、转产或破产,企业原有部分划拨土地长期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大部分企业原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是无偿划拨,后来又转移到个人名下,土地成本低廉,而政府又难以将这部分闲置土地收回重新处理。这些企业因资金和规划等原因,暂时不会新上项目,所占大量国有土地仍将继续闲置,继续影响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二是部分开发商存在囤地现象。一些开发商看中了土地的升值效应,取得一块土地后,对其投入尽可能少的资金,然后拿这块土地抵押后继续购入新的土地,采取推迟开发来获得更多的利润,导致土地的闲置。另外,部分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周转或经济实力发生变化,大部分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消化前期土地储备,或者随行就市放缓开发节奏,也导致囤地现象的出现。有的项目土地开发手续早已完善,但开发企业之间相互转让,造成开发时间延误,从而造成土地闲置。

三、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节约用地转变的措施

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有着巨大潜力。据初步调查,全国城镇区规划范围内共有各类闲置和空闲土地及新增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近400万亩,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广大农村中小城镇在兴起,中心村在发展,旧村在改造,也有一定的宅基地闲置,可挖掘利用的潜力很大。为此,在土地利用上,应当走持续发展道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

(一)要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规划的影响是长远的,而且很难改变,要想使土地能够适度利用,使土地的利用强度和收益水平达到最佳状态,只有将节约集约原则贯穿到规划当中,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土地的浪费。从单独的规模控制转向规模控制与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度控制并重,重点抓好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科学确定各分区和地块用途,提出控制指标和限制条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力求在规划的期限、规模、区域范围、发展方向、功能指标等方面取得一致。同时,政府应有计划地实施迁村腾地,加大对农村废弃地、工矿废弃地的整治力度,盘活闲置土地。积极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通过建设用地置换政策,逐步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对低效利用的城镇土地要进行详细规划用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二)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反应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抓紧研究和推进土地产权、土地价格、土地税收、土地金融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要采用航空、航天遥感监测等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闲置和浪费土地的现象。要研究和探索通过产权和价格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机制。对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用途的项目,经批准采取厂房加层、重建、改建途径压缩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面积,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充分挖掘企业用地产出潜力,鼓励企业在不增加用地面积的前提下增资扩股。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26篇

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坚持“政府推动、村民参与、整合项目、多元投资”的原则,坚持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以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为重点,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通过实施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挖掘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目标任务:年完成全县11个乡镇35个自然村2974亩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任务。完成全县实施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等项目整村整组搬迁以后形成的空心村内废弃房屋拆除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择与申报。

1、各乡镇对辖区内年以来实施的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等项目整村整组搬迁以后形成的废弃旧村调查摸底,逐村、逐组、逐项目建立台帐,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存在空心村的村委会向乡镇提出复垦整理申请,编制可行性报告。经初审合格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2、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乡镇申报的空心村进行踏勘,将符合本年度实施的项目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审定。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300亩以下由县国土局批准立项),并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所在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

(三)项目区地上附着物拆迁。

项目区地上附着物清理由各乡镇负责,村组组织实施;集体房屋由所有者自行拆除,群众自有房屋由户主自行拆除;房前屋后零星树木指标由乡镇申请,县林业局及时审批,群众自行采伐;电力、电视、通讯杆线由所属单位自行拆迁。

(四)项目组织实施。

土地平整复垦由乡镇负责,项目村具体实施。县政府对工程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计算,30-100亩之间(不含100亩),每亩补助500元;100-500亩之间(不含500亩),每亩补助800元;5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乡镇要建立空心村复垦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移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完成地上附着物拆迁土地复垦开工拨付30%,全部工程竣工再拨付5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下余的20%。县国土资源局对复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行业指导。县水利局对复垦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工程质量监理。

(五)项目工程配套。

农田水利、林网配套工程由相关部门整合支农项目统筹安排。发展计划、农发和水利部门整合项目实施水利设施配套工程;林业部门结合植树造林绿化完成林网工程。

(六)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和项目工程竣工报告报县国土资源局,并提出验收申请。

2、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水利、环保、财政、林业等单位,逐个对项目进行初验,填写《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表》。县农业部门对土壤肥力质量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3、初验合格的项目,报市国土资源局复验,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的项目,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发展计划、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农发、电力、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东南镇、东风镇等有关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主要责任在乡镇,主体在村,各乡镇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专门班子,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配合协作,全力支持此项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空心村复垦规划的编制和项目管理工作;林业局办理项目区林木采伐指标,并抓好田间林网建设;发展计划、农发、水利部门要整合项目,切实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27篇

如何节约集约用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对××县近年来的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从中受到了一些启发。一、我县村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县农民的建房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由于村庄规划滞后,多数农村的新房都修在交通便利的村庄外围,造成了诸多的“烂心村”、“空心村”。全县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最多的××乡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已高达平方米。据调查,全县有300多个村存在空心村现象,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建新不退旧。二是村镇建设缺少统一规划。三是超占现象严重。据调查,我县有近100多个村庄户均宅基地在分地以上,部分村庄村民占地达到3分甚至5分。四是土地利用率低,有的自然村住上一两户,就占地十几亩。

二、我县建设新农村的一些好做法

由于乡村土地资源的严重低效利用,一方面是乡村闲置土地星罗棋布“晒太阳”,另一方面,急需建房农户又无用地指标。为此,我县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县旧村改造形成以下三种模式。

(一)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整村改造模式

××村有××户,×××口人,全村土地总面积×××亩,其中耕地××亩。_年该村已拥有煤矿、铁厂、铸造厂等×个村办企业,全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万元,人均纯收入×××元。有了钱就要建新房,截止,全村共建新房×××间(眼),占地××亩。这样村庄占地达到了××亩,而许多村民仍无房住,要彻底解决,村委估计至少还得占地××亩,这样望川村占地将达到××亩,而且将形成名副其实的“空心村”。

从1988年开始,该村决定进行旧村改造。在改造中该村通过大力宣传,并采用群众出小头,集体出大头的办法和村集体收回的旧房有偿使用、村集体资金投入等方式解决了旧村改造资金问题。在新楼房的安排上,该村坚持群众要住,优先群众,群众不住,优先党员,党员不住,干部带头住。通过旧村改造,望川村腾空了所有旧宅基地,建起了17栋新楼,村民全部住上了3至5层新楼房,并且节约了120亩建设用地,保证了村办企业用地,壮大了集体经济。,××村全村实现经济总收入×××万元,是_年的××倍,人均纯收入××××元,是_年×倍,而村庄占地由原来的××亩变成了现在的××亩,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与发展经济双赢的理想效果。

(二)经济条件一般的××局部改造模式

××村集体经济较弱,全村××户,××口人,由××、××、××三个自然庄组成。该村村内建筑多为四合院,出入道路狭窄,仅容一个人进出,而且村内排水又不畅。九十年代后期,该村四合院基本已人去院空,一个四五分地大的四合院,仅仅住了一两口人,而且村民因这些房子的排水、占地、建筑等问题经常打架滋事。

××村19开始旧村改造。该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旧房进行评估。评估组人员主要有以下人员组成:党员、村委干部、村民代表、一般群众、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对房屋修建有经验的工匠。评估中,该村将评估组分为三组,每组对每宗拆迁房屋进行逐户逐间评估,并将三组的评估价相加除以三,作为最终的评估价款。在拆旧中,从党员和村委干部居住较多的地方开始撤迁,坚持村委干部和党员先拆,一般群众后拆,无房户寻下住房再拆的办法。同时坚持量力而行的办法,采取今年拆一亩的面积,建四户居民住房的办法,使当年拆房的无房户,年终就能回迁。在分配住房问题上,采取无房户先挑,一般群众后挑,党员和干部最后轮的办法。

20,该村完成亩30院的拆迁,修建了21套占地亩的住宅楼房,用原来一半的土地使拆迁户住上了宽敞明亮的住房。而且村内道路纵横有序,街面由原来的不足2米,变为8米多宽,长期困绕村内的.小学校建设也在此次旧村改造中得到了解决。年,全村总收入××万元,人均收入××元。

(三)山庄窝铺拆迁××模式

××村位于××县城西北,××公路旁,××河北岸。全村共××户,××口人,共有耕地×××亩,人均××亩,分布在×个自然庄,其中××等六个自然庄居住着××余户村民,由于长期交通不便,就医难、上学难、吃水难、找对象难,使得多数自然庄人口外迁严重,有的庄甚至只剩下几位孤寡老人。向村委递申请到中心村建房的多达××余户,而该村由于村庄零星分布,村镇建设严重超标,到已无农宅用地指标,面对这样的困难,该村制定了通过土地置换进行拆点并村,解决农户建房指标的方案,即复垦××等×个自然庄的农宅占地47亩,在中心村××规划用地××亩进行新村建设,通过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农宅用地问题,还规划出院敬老院、幼儿园、学校

等公益事业设施用地,而且扩大了有效耕地面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几点思考和启示

通过对我县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我认为××县上述村新农村建设的三种模式对我县乃至××省不同经济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深刻的启示,值得我们大力推荐。这些村之所以能完成旧村改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进行旧村改造。旧村改造利国利民,但是我县许多地方的村庄,总有一些依赖性,总想靠旧村改造向乡镇、县政府要钱、要物、寻求帮助,不敢放开手脚、自力更生进行旧村政造。

二是坚持群众路线进行旧村改造。进行旧村改造,涉及老百性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依靠他们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完成旧村改造。

三是必须有一个科学的规划。××、××、××旧村改造的成功所在,关键是有一个科学的规划,这对一些农村在旧村改造中出现的“计划没有变化快”问题,有着深远的影响。

四是进行旧村改造,必须有一个团结的领导班子。在旧村改造中,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大批没有自己私利,做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党员干部,才能顺利完成旧村改造。在旧村改造中,旧村改造的规划一经确立,各个村庄就要做到“换领导不变规划,变人不变规划”,从而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领导保障,进而促进新农村和谐发展,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28篇

第二十条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一条 国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具体办法由_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十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_规定的行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五条 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

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

具体办法由_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工业用地,应当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条件。

第二十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有偿供应各类建设用地时,应当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中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

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应当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29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 节约集约

1.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意义

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结果。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保护耕地

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保护耕地对于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节省投资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可以减少土地投入,提高用地布局和人口分布集聚程度。城镇建设应尽量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以减少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为城镇居民提供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提高城镇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助于土地管理部门充分了解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了解不同功能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利用强度,了解某一具体地块开发利用潜力,从而科学地制定土地利用指导方针和对策,合理布局用地,制定最佳开发方案,发挥土地利用最大效益。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土地市场发展

随着经济建设发展,人们对土地利用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土地优化配置原则,能有效抑制因盲目性、随意性而造成行为失当,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2.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地大物博,但人均耕地只有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1/3。我国虽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建设占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耕地总量在逐渐减少,用地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问题如下:

1)土地利用十分粗放,节约集约利用率低,长期以来的粗放用地,各地均存在滥占滥用土地现象,没有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2)用地结构不合理滥用土地现象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地规模逐渐扩大,有些地区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公路、广场、绿化用地、空闲村、空心村、闲置住宅、闲散地块大量存在;

3)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破坏耕地、圈占集体土地炒预期、非法出租、转让土地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盲目招商引资,为了使项目尽快“落地”,采取“以租”、超占面积、未批先建、未批先用等违法手段。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监察不到位有些地方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建立监管机制、动态巡查机制,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动态巡查不及时,对各种违法违规用地执法监察不到位,影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际效果;

5)后备资源、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空间不足由于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耕地、林地、草地、山地等资源均被利用,后备资源潜力明显不足,有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无法实现。

3.我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1)科学规划用地,从源头严格把关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确定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的用地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制止浪费土地现象;

2)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定期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投资强度、土地容积率,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3)要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市场运行通过土地收购储备,使政府能够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备以备供应土地,真正实现土地招牌挂出让;

4)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挖潜并重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占用耕地,要“占多少,垦多少”,占补平衡。通过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盘活存量土地来增加土地,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来增加土地的产出效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挖潜并重;

5)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建立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可以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通过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税收,增强土地集约利用的动力。抑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占用土地行为,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这间接要求用地者增加投资强度、提高建筑容积率、加大对地下空间和建筑立体空间开发,高效利用土地。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意识;

6)加强监督检查,动态巡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执法监察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批前、批中、批后要全面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全程监管,杜绝少批多占、未批先建、滥占滥用土地现象的发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使新开工项目基本不再出现闲置现象。

我们要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途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结束语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30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健全机制,提升国土资源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新成效。

今年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十大新成效:

(一)主动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取得新业绩。年初,我局积极主动开展了“集中上门服务”活动,深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陶瓷园、陶瓷文化创意新区调研,坚持“保重点、攻难点、提效率”的服务理念,突出建设用地报批等重点工作进行一一沟通和协调,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敏锐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建设用地报批做到了“部署谋划早、政策运用活、组织报件快”。今年以来,全市上报批准27个批次建设用地,面积8654亩,其中争取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政策报批用地2798亩;土地开发项目市级立项4个、县级立项65个,建设规模5365亩,预计可新增耕地5070亩;土地开发项目完成省级验收土地整治配套项目1个、市级验收2个、县级验收58个,新增耕地5425亩;市本级收储土地943亩,利用储备土地融资4亿元;市本级经营性用地出让18宗,面积1010亩,成交价亿元,净收入亿元。

(二)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新进展。今年以来,我局分别与高新区、陶瓷园联合对其两地的工业用地进行了逐一清理,按照“已用为先、规范实施、分类处置、集约利用”的原则,建立了“一宗用地一册档案一个处置方案”清理台帐,分别采取无偿收回、协商收购、限期开工、收取土地闲置费等方式对闲置用地进行全面处置。11月14日,全市清理闲置低效用地推进会在陶瓷工业园召开,会上总结了陶瓷工业园“征、割、削、调、促、收”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六字诀”经验做法。现高新区已收回闲置土地1274亩;陶瓷工业园收回盘活闲置土地2100亩,促使5家投资强度低的企业追加投资5亿元。我市清理闲置低效用地所取得的成效和陶瓷工业园的经验做法均分别被_网站和省厅网站报道,全面推广。

(三)强力支撑,地质找矿战略取得新突破。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江西省XX县朱溪铜多金属勘查项目被省厅列为今年首号找矿项目,勘查有新突破,矿区钨金属量可达到200万吨。中央地勘基金项目——XX市画子山金铜矿普查也有重大突破,发现金的`品位较高,前景十分可观。陶瓷土找矿取得重大成绩,探明浮东、浮西、乐南、昌江鱼山地区储量有8千万吨。

(四)加强防范,地灾防治能力得到新提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特抽调6名人员进入中心专职负责地灾防治工作,地灾防治有了专门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巡查排查、部门协调、预警预报、应急调查、值班监测、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十个到位地灾防治制度,强化应急演练,及时转移群众,地灾防治能力得到了新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247处,发生地质灾害35起,均无一人伤亡。

(五)强力推进,促进新农村建设凸显新作为。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XX市促进镇村联动建设土地运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土地“增减挂”项目,促进新农村建设。据统计,全市促进镇村联动建设可实施的土地“增减挂”项目有7500多亩,今年实施的项目有2300亩,现已通过省厅评审。万亩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年底全面收关,国家投资的万亩XX县鹅湖镇等三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通过验收,全年共完成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心系群众,上门帮村扶贫获得新好评。主动深入帮扶村调研,通过上项目、拨资金、提思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农村新型发展机制。今年以来,局主要领导先后带队亲临深入XX县勒功乡沧溪、蛟潭镇乐溪及XX市浯口镇梅溪等帮扶村调研,投入资金20万元,帮助帮扶村解决六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七)切实维权,构建和谐社会水平取得新提升。推行每季度信访梳理和分析会议制度,针对难点问题,积极多方协调,加大现场解决力度。今年以来,共受理国土资源信访件235件,相比下降41%,其中 208件初信初访办结率为100%,并现场协调解决7起疑难信访件, “南湖丽景”、“ 河西村麻园岭”两起信访件,因我局极力协调解决,有效地维护群众利益,获得了群众高度评价,两起信访群众高兴地向局送来两面锦旗,深表感谢。

(八)强基固本,基础业务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省级验收;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通过国家抽查验收,_副部长胡存智亲临视察,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通过省政府检查组实地核查,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通过省级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已基本到位;土地整治专项规划通过省厅评审验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基本完成,正在省级试用,成果待国家脱密后使用;“一张图”建设在加快推进,前期筹备已基本完成;地灾和矿山治理项目及国投亿元的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在稳步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九)建章立制,党风廉政建设谱写新篇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印发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与任务分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一堂廉政课、一部警示片、一次廉政谈话、一篇体会文章,深入加强廉政教育;在局新办公楼每层电梯口制作了廉政格言,每个星期编制印发了“读廉文思廉政”简报,建立了廉政勤政教育室,大力倡导廉政文化;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廉政承诺书,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廉政风险“责加一等、上追一级”,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每半年民主评廉议廉、每季度内部财务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制定了《防控廉政风险预警制度》,强化廉政监督;认真开展治理“红包”工作,自查自纠取得明显成效。

(十)改进作风,国土队伍建设有新面貌。今年以来,我局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习_等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一系列活动,制定印发了《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执行“三公经费”公开,“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6%。积极主动参与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采取上门走访项目用地单位和矿产企业、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积极到市电视台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等四种方式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深入实施“为民党建工程”和“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及第九套广播体操工间操活动,党组织凝聚力显著增强,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31篇

城市居住区土地节约集约对策的探索论文

摘 要:我国居住区开发用地日趋紧张并对居住区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住宅及其用地不仅量多面广,而且在体现城市面貌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适度提高居住用地的利用率,对有效节约耕地面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关键词:城市居住用地;利用率;住宅;地下空间

住宅及其用地不仅量多面广,而且在体现城市面貌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效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的同时,也将有效降低建筑的土地成本,这将对日益见涨的房价起到一定的缓和作用。再者,结合我国人多地少耕地面积十分紧缺的现状,适度提高居住用地的利用率,对有效节约耕地面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无疑是十分有益的。因此,在进行规划布置前,首先要合理地选择和确定住宅的类型。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概念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包含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每项建设都要节约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地;二是集约用地,每项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兴衰与区域的发展。在当前城市存量土地有限, 城市空间 外向扩张受阻的条件下,这种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用地的合理布局、结构的优化完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城市居住用 地集约利用的前提,缺乏上述条件,集约利用的目标一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就要落空[1]。

2、城市规划中确定规划用地标准的基本原则

为更好地贯彻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这一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_于1990年颁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此《标准》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以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建设的最基本用地需求为准绳,将用地指标都控制在较低的水平。这是维持我国城市在下个世纪的现代化发展中仍能具有相应的功能的最起码的标准。

3、建筑用地节约集约对策

提高住宅层数

住宅层数就住宅建筑本身,低层住宅一般比多层住宅造价经济,而多层又比高层经济,但低层占地大,对于多层住宅,提高层数能降低住宅建筑的造价。首先要考虑城市规模和城市规划要求,同时居住区规划人口数量、用地条件、地形地质、周围环境及技术经济条件等,此外还应考虑居住区空间环境及建筑景观规划的需要,从经济角度看,合理提高住宅层数是节约用地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层数越高用地越省就越经济,随着层数增高,人们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减弱,在使用上也带来某些不便。

增加进深

住宅建筑经济直接影响用地的经济,而用地的经济往往又影响对住宅建筑经济的综合评价。住宅的尺度包括进深、面宽、层高,对节地、节能、节材具有直接的影响,但进深过大住宅会出现影响采光等问题,住宅的面宽宜紧缩,但过窄使进深相对加大也会产生上述问题。

降低层高

住宅的层高,据分析层高每降低十厘米,便能降低造价1%,节约用地2%,但需满足通风、采光要求,同时要顾及居民生活习惯和心理承受。《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把住宅层高控制在,不仅是控制投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

增加长度

住宅长度在30至60米时,每增加长10米,每公顷可增加建筑面积六百平方米左右,在60米以上时效果不显著。住宅长度也直接影响建筑造价,因为住宅单元并接越长,山墙也就越省。但住宅长度不宜过长,过长就需增加伸缩缝和防火墙等,且对通风和抗震也不利。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普遍合理地提高住宅建筑的层数、增加近身、降低层高、增加长度是提高住宅建筑面积密度、节约用地的主要和最基本的手段和途径之一。

4、居住区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模式

大型商住综合体建筑附建地下综合体的模式

在大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地段的居住区开发中,往往建一部分集商业、居住于一体的高层商住综合体建筑,其下部裙房部分一般为商业购物、服务、文娱以及停车等公共空间,而上部主体为高层住宅。由于裙房部分占地面积大、体量大、且为了满足大型公共活动空间较高的室内环境标准,即使设在地上也需要人工照明、机械通风和空调,因此,若将裙房全部或大部分设在地下以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则可相应增大地面开敞空间,减缓空间拥挤,增加绿化,节约用地。

多层及高层住宅建筑附建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模式

多层及高层住宅附建地下或半地下室使地下室结构与地基处理、基础结构和上部住宅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相对于单建式地下建筑更为经济合理。由于地下或半地下室结构与上部住宅建筑基本上对应一致而空间较小,一般适宜于作为设备间、自行车和摩托车车库或贮藏室,各单元住宅将自行车及摩托车存放于其所在单元对应的地下室单元中,十分方便,若与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相结合,还做到了“平战结合”。为改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内部空间环境,可设采光窗井及高窗,以利通风采光。

利用地下空间安置公用设施及地下综合管线廊道的模式

居住区的多种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如热交换站、变配电站、煤气调压站、水泵房、中水系统、雨水收集池、沼气池、垃圾站等,一般要求相对隔离以减少环境污染或保证安全,适宜设在地下;公用设施的各种管线如供水管、电力、通讯电缆等应尽可能将其在技术上有可能集中的主干管线综合布置在“地下多功能综合廊道”中,这样不仅易于管线的维修、更换和增设,可避免道路及地面经常性的开挖破坏,而且有利于居住区地上环境景观的改善。居住区公用设施尽可能地下化并使管线布设实现“地下综合廊道”的形式,是目前居住区地下空间利用的基本内容,应积极提倡。

1、地下空间是城市建设的宝贵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对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内外大中城市建设实践表明,在城市集约化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便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我国_已颁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相应地,居住区地下空间开发也应以超前意识引起重视。

2、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低于其它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的城市用地水平。近年来,城市规划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基本原则,在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3、要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在推进城市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引导城市各项建设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上的积极作用,强化规划管理,抑制不合理的用地需求。

参考文献:

[1] 陶志红.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J ].中国土地科学,2 0 0 0 ,1 4 (5):1-5 .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32篇

我们今天召开这个紧急会议,就是传达_大连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的运行,做好土地供应合同备案和*、*年历史数据补录工作,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前、批中、批后管理,提高土地供应、利用的监测、监管和分析能力。

徐绍史部长最近明确批示:“加快推进系统运行,争取上半年实现监测监管系统提取数据与纸质数据的统一,最迟在三季度实现通过系统提取全国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数据直接用于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我省这项工作开展的不是太理想,在全国处于落后位次,必须痛下决心迎头赶上,否则“冻结”建设用地审批将直接影响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刚才大家的发言,不同程度提到土地利用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不好的客观原因,但我觉得更重要的应找一找主观原因,我们究竟重视程度怎么样?我们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是一个技术性强、协调面广、关联度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的好坏关键是领导的重视程度,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地区,工作推进就比较快,比如*、*等。

下一步,各地应加强“两个结合”,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监测与监管系统的运用工作。

一是把系统的运行与整个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首先是要实现土地出让的电子合同取代纸制合同,接着是计划指标分配、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工作要同系统运行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监测监管系统成果,增强开展工作主动性,如果没进行土地供应信息的录入就视为批而未用,它将会影响到计划的分配。下一步,省厅还要通过各地供地和用地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计划管理,通过掌握监测监管中批而未供情况,来把握土地审批的节奏;通过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推进节地考核;通过将电子合同号列为登记的必备要件等,从根本上解决系统运行和日常工作流程两张皮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把系统运行与严惩约束机制结合起来。对于系统运行不理想、数据质量较差的市,我们将比照_的做法,约谈政府和市局相关领导,在规定时间内还不能整改的,暂停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大家回去以后要转达省厅意思,切实重视这项工作。将系统运行由外在的要求变为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的内在需求,变“要我用”为“我要用”,确保三季度实现监测监管系统提取数据与纸质数据的统一,实现通过系统提取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数据直接用于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确保三季度土地供应情况数据全覆盖,系统赋予的电子合同(包括划拔决定书和出让合同)全部取代纸制合同。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省厅提出以下时间要求:对于09年土地出让合同、划拔决定书网上填报以及*、*年历史数据补录没有开展或没有做完的市、县,必须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从9月份起,暂停受理所在市、县的用地预审和用地申报。在此,我要特别提醒未备案的*县等,要扎扎实实地采取措施迎头赶上,不要拖全省的后腿。9月15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省辖市,全面停止受理全市用地预审和用地申报。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33篇

第一条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_土地管理法》和《_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 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_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34篇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的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土地供应、合同履行、欠缴土地价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等环节加强用地准入条件、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等方面的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等情况,并将其作为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组织开展区域、城市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作为主管部门绩效管理和开发区升级、扩区、区位调整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35篇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为不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供地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为禁止或者不符合限制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供应工业用地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验收的;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

集约节约用地总结材料 第36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街道村,面积为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

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

第六条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

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

甲方按 的规定予以补偿。

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

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租金标准及支付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租金总额为币元。

租金按年支付。

乙方应于每年年月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专户内,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

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 ??年重新调整租金。

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第十条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国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_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补偿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

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幅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乙方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纠正,并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处置;

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五条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

‰缴纳滞纳金。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

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通知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

如果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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